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达成协议如下:
一、 材料名称、型号、厂商、产地、数量、金额
注:①此费用含税、设备运输费、保险费和装卸费、调试费用、安装费、维保费用、备品备件费、技术指导费用及使产品达到正常使用状态所需的其他费用。
②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项下设备有关的软、硬件产品、附属设施、服务、产品升级或其他设备正常运转必需的配件时,无需另行支付其他费用,乙方应及时提供并不得影响甲方使用。
二、交货
1.交货时间
□ 乙方应当在接到订单后 日内将货物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 乙方自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2.交货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
乙方应于交货同时提供本合同所要求的相关技术文件。
三、运输
乙方负责运输,运输费、保险费用由乙方负担。货到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并签署《货物验收合格单》视为交付,风险自交付后转移。
四、包装
1.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所需要的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到损坏。此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震、防压、防水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以及较长时间的运输。乙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不良或其防护措施不当而引起的一切损失。
2.乙方需以不褪色的油漆和明显字样在每件货物包装表面作出如下标记:
收货人;合同号;发货标记(唛头);到货地点;货物名称号、规格、序列号;毛重和净重。
根据货物具体特点和运输要求,乙方应在包装箱表面标记“重心”和起吊位置,以及“勿使受潮”、“小心轻放”等字样。
3.乙方交付的技术文件应有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以及防雨和防潮的包装。每包技术文件封面应标明如下内容:合同号;收货单位名称;目的站;箱号/件号。每包技术文件内应附技术文件清单一式两份,标明技术文件的序号、文件项号、名称和页数。
五、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
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符合 。
六、付款方式
合同金额(含税):¥ ,(大写) 元整。
1.在合同生效后 日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
2.在交货前 日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
3.货到验收合格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 %,
4.剩余 %作为质保金,质保期 月满后无质量问题甲方于5日内无息支付乙方。
5. 双方同意本合同货款以人民币结算,本合同所涉款项均以银行汇款 方式汇入本合同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乙方应在甲方支付货款的同时提供
□全额增值税发票 □等额增值税发票
若乙方未及时提供发票,甲方可拒绝付款,视为乙方违约。
七、验收
1.外包装检验
全部货物或材料运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和乙方共同对货物进行外包装检验。
检验内容为:货物或材料外包装是否破损、变形、运输底盘是否完好、运输标识是否正常等。
2.货物的质检
货物经过外包装检验后,对产品质量进行抽检,检验合格的由双方共同签署《货物验收合格单》。
3.货物通过质检仅表明送检的产品质量符合要求(并非全部),双方签署的货物验收合格单并不能证明乙方的货物全部合格,如甲方在后续使用中发现质量问题,乙方仍应承担产品质量不合格的责任。
4. 甲方指派相应人员负责设备、验收及相关工作,并且有权随时到厂家现场监造。
八、 质量保证
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在交付时没有瑕疵且符合甲方提出的技术标准和相关的国家标准;乙方应保证其出售的货物可供正常使用。
2. 如果由于货物本身特性或交付数量巨大或其他甲方认为正当的理由,使得在交付时甲方无法对货物进行全面及时检验或由于货物瑕疵的隐蔽性导致在交付时甲方未能查验出货物的质量瑕疵,那么,只要在交付后的 (质保期)内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货物或其零部件与前述标准或规范不符,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修理或更换,修理、更换的费用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拆除、搬移及修复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 如乙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质量保证与其他在本合同产品上质量承诺不一致时,甲方有权选择适用有利于甲方的内容。
4. 设备的安装、调试、服务及培训:乙方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并对甲方进行设备运行维护注意事项的培训,安装调试产生的水电等费用乙方负责。
5. 保修期限和服务承诺:甲方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保质期内产品出现问题影响甲方使用的,乙方负责免费维修,乙方须于接到甲方通知 小时内进行维修。如无法修复的乙方应免费更换,主要部件更换、维修后质保期重新计算。
九、关联责任
因甲方使用乙方不合格产品造成损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该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支付给甲方客户的赔偿费用、解决此纠纷的相关费用等。
十、保密
1. 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在本合同签署及履行过程中披露的且标注为“保密”或“秘密”的任何标准、规范、计划、图纸、模型、样品、资料或其他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人;乙方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上述文件时,应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并保证有关人员遵守保密义务;由于乙方原因引起泄密而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2. 本条款构成独立的保密协议。本条款规定的义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本条款的效力于上述需要保密的文件、资料等的秘密性全部丧失时终止。
十一、知识产权
1.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本合同项下货物或货物的一部分免于遭受第三方就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及非专利技术)提起的诉讼、仲裁或任何请求。
2. 如果发生因乙方出售的货物或货物的一部分侵犯了他人知识产权而针对甲方提起的诉讼的情况,且甲方将此等情况及时通知了乙方并向乙方提供了合理的信息与协助,并且授权乙方独立进行抗辩和解决索赔问题,乙方支付全部诉讼、索赔费用和由于该案最终判决或裁决/裁定而支付的赔偿金,并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一切损失。
十二、违约责任
1. 除不可抗力外,如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的,乙方应在不影响本合同项下甲方享有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自合同规定的交货期期满次日起按滞延天数每天支付甲方货物总价值 %的违约金。
2. 如乙方迟延交货的时间超过 个工作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不低于合同总价款 %的违约金。
3. 乙方无法定或约定理由而单方解除或拒绝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不低于合同价款的 %的违约金,同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其他损失。
4.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不低于合同总金额 %的违约金。
5.乙方不得在货物上设置障碍妨碍甲方正常使用,如有违反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在质保期内,乙方接到甲方要求乙方承担保修责任的通知后拒绝承担保修责任或 日内未承担保修责任或进行维修后仍影响甲方使用的,甲方有权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其他损失。
7.甲方逾期付款超过30日的,之后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该应付未付金额的 %的违约金。该项违约金累加不超过应付未付金额的5%。
8.按照本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的违约金、滞纳金以及其他损失赔偿费用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日内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9. 合同履行过程发生纠纷,解决纠纷的费用由过错方承担,其中包括为诉讼而支出诉讼费、律师代理费与差旅费用等。
十三、不可抗力
1. 如果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如战争、火灾、台风、洪水、地震、恐怖事件等导致合同履行被迫停止或不得不推迟履行本合同,双方应协商解决合同的继续履行问题。但受影响的一方应采取所有合理措施,将不可抗力引致的延误及损失减至最小。
2.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将有关情况尽快通过电传或传真通知另一方。在不可抗力出现14天内,受影响的一方应提供一份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并通过快件或挂号信寄至对方以便其检验和确认。在不可抗力终止或被排除后3日内通过电传或传真通知另一方,并通过挂号信通知对方不可抗力已终结或排除。
3. 如果不可抗力持续作用超过30天,双方应就合同执行问题进行友好协商,并尽快达成书面协议。如果未能达成书面协议,任何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十四、争议解决及法律适用
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按其进行解释。
2.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
1.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3. 合同正文及其附件均为中文文本。如有其他文本且与中文文本不一致时,以中文文本为准。其它未尽事宜(任何与本合同相关但未在本合同中明确规定的事项)由双方友好协商并另行达成书面合同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