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和解。
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
2.调解。
请第三方居中调解。
3.仲裁。
(1)各方当事人达成仲裁合意;
(2)仲裁合意可以是争议发生前达成的也可以是争议发生后达成的。
(3)约定了明确的仲裁机构(约定可选择选择仲裁或诉讼的视为约定不明)。
(4)一裁终局。
4.诉讼。
(1)根据法律规定选择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2)二审终审。
(3)小额简易程序一审终审:
一,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简单金钱给付类案件,标的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下的;
二, 标的额人民币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简单金钱给付类案件,当事人双方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