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嘉兴各种入户材料需要什么
一、。
办理户口迁入登记需提供材料(当场办理): (1)、户口迁移证,迁入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大中专毕业生凭:大中专学生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用人单位录(聘)用证明、户口迁移证,普通中等学校学生在学期间因故转学、退学或者肄业的,凭市级中专主管部门或者学校的批准文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迁移人的身份证、被投靠人的户口本;(市、县内网上迁移的需要原迁出地户口本) 二、县(市、区)外居民户口迁至本地城市(镇)需提供材料: (1)、迁移人的书面申请,主要内容是迁移人员的基本情况、关系、迁移理由,在城镇拥有合法固定住房、工作、生活来源、缴纳社会保险金等情况、居住迁入地的具体时间等; (2)、迁移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独生子女证或由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供的子女父母关系材料等; (4)、房屋权属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契税证三证齐全。 (5)、迁移人工作单位证明、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险金原件、复印件,或迁移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险金原件、复印件,交纳养老金证明; (6)、迁入地社区情况证明,内容主要包括实际居住、工作情况等; (7)、其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如未婚证明、退休证等。
三、县(市、区)外因工作调动、人才引进迁移户口需提供材料: (1)、迁移人的申请书,主要内容是迁移人员基本情况、关系、迁移理由,在城镇合法固定住房、工作情况、居住迁入地的具体时间等; (2)、迁移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工作调动迁移人员的工作调令、单位证明、主管部门意见及盖章;4)、迁移人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5)、缴纳社会保险金证明; (6)、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情况证明(人才引进需要); (7)、合法拥有的房屋权属证明或单位同意落入集体户证明; (8)、市(县、区)人事部门出具的人才引进和落户证明意见并盖章; (9)、工作调动有随迁人员的,相关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等关系证明、随迁人的失业(待业)证复印件(验原件)或在嘉兴工作的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及交纳养老保险证明; (10)、其他相关证明。 四、无锡随军家属入户 前置条件:符合随军条件并已被部队批准随军的家属。
(1)、申请人申请书、身份证、军(士)官证; (2)、结婚证; (3)、部队师(旅)级以上政治部门任职命令; (4)、《西安市公安局军队干部(士官)家属随军审批表》 (5)、入伍登记表; (6)、家属无业证明(或待业证、下岗证、失业证)、身份证、户口簿; (7)、未成年子女关系证明; (8)、住房证明。 五、购买商品房或自建房屋户口迁入 申报材料列表: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房地产权证》(自建合法房屋的还需提供《土地使用权证》); 3、购房发票(自建合法房屋除外); 4、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随迁配偶应提供其《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结婚证》,随迁子女要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迁出地派出所的调查核实证明。
购买二手转让房屋的,购买者需入住满2年(以《房地产权证》签发日期计算),并且在原设立的家庭户户口全部迁出后,方准予办理户口迁入,设立新的家庭户。 六、毕业生分配户口迁入 申报材料列表: (1)、毕业生《户口迁移证明》[市或各县(市、区)人事局盖“毕业分配”章]; (2)、毕业生的《就业报到证》; (3)、市或各县(市、区)人事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介绍信; (4)、接收单位的录(聘)用证明; (5)、毕业生的《居民身份证》; (6)、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2.嘉兴迁户口
1、只要当事人或者配偶、父母、子女之一在嘉兴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
2、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包括无生活来源的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二、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一)全面放开县(市)落户限制。
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街道)和其他建制镇(街道)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包括无生活来源的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3.外地人在嘉兴怎么落户
1、必须真实缴纳社保3年,由于嘉兴已经关闭了在嘉兴购房落户嘉兴的接口。所以只能通过投资、聘用获得户口。
2、临时居住证升级到永久居住证。由于嘉兴有居住证制度,是为了了解境内居民的社保、安全、税收、健康、教育的。实际载体是市民卡。市民卡有:市民卡(永久居住证持有)、临时市民卡(在读师生)、新市民卡[在禾务工的新市民(其实就是农民工,由于在嘉兴,外地人和农民工的称呼视为违法,所以一律用新市民代替),由用人单位申请签发,由新市民事务管理局管理]
4.2017年购房,2018年交付,嘉兴落户政策按哪年算呢
新老政策过渡衔接期为3年。对本规定出台前已网签购房合同的,3年内允许当事人可从旧兼从低条件选择政策适用。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去选择新政策或者老政策申请户口迁移
扩展资料:
嘉兴落户政策
要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国务院办公厅《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国办发〔2016〕7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浙政发〔2015〕4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90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16〕31号)等文件。
1、准予有合法稳定住所人员落户
全市全面取消购房落户面积限制,允许城区、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人员,在居住地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条件下,当事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申报落户,
其中城区申请落户时连续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5年。本省户籍满5年的人员,可以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2、放宽人才落户门槛
规范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或者调入人员,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落户办法。
调整了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和取得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人才落户政策,取消了原有缴纳本市社保1年条件,调整为要求在居住地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新增符合我市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适应我市市场竞争环境所需人才、
效益企业中骨干、留学回国人员、文化艺术、体育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和突出贡献人员落户政策。允许顶尖人才、高端人才、浙商回归人员父母一并落户政策,允许有能力在我市城区、城镇就业。
3、生活的人员落户
对连续经商办企业人员、居住5年以上的举家迁移农业转移人口、新生代农民工和护理人员等具有专业技能、从事特殊职业群体人员,符合条件经核准允许落户。
4、统一亲属投靠政策落户
取消亲属投靠住房面积限制,统一投靠方房屋产权属性及老年父母投靠年龄要求。(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5、推行本市内人员自由落户
实行城区及各县(市)城镇范围内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实际居住可投靠政策、放宽本市居民城区落户、父母投靠条件,鼓励本市农民进城落户。
6、规范五种类型户口办理政策
针对我市户籍管理中涉及群体较多、群众反映较强烈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落户、“红线区”持续核准户口办理冻结、农村跨村建房户口迁移、特殊情形户口投靠公婆(岳父母)、农村户内分户等五类户口办理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政策予以解决。
执行时间
本《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试行。对《规定》出台前已在本市城市、城镇购房人员,按各地购房落户政策符合落户条件的,可在三年内延用政策办理迁移落户。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 嘉兴购房入户办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