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镇化步伐的不断加快,有时候为了公共利益,国家会依法会农村土地进行征地,在征地拆迁中,农村的征地拆迁活动与城市有一定区别,因为农村土地大多为集体土地。那么,宅基地拆按人口赔偿还是面积?一户有两块宅基地拆怎么补偿?
一、宅基地拆按人口赔偿还是面积?
1、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规定表明,农村宅基地补偿依据区片综合地价,房屋是按照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具体的拆迁补偿分三种:(1)货币补偿,即直接用现金一次性补偿清楚;(2)产权房屋调换,及安置房安置;(3)有宅基地安置条件的会优先采取宅基地迁建安置,另外还会补偿农村房屋重建的金额。
2、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面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其中,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其中户口数是直接影响到安置补助费用金额的大小。
因此,可知道农村房屋的拆迁补偿与人口没有多大关系,通常是按照面积来计算补偿金额,目前与户口人数有关系的只有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具体的土地征收补偿是按面积计算还是按户口数计算,除法律的相关规定外,还将受到地方政策的影响。
二、一户有两块宅基地拆怎么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1999年1月1日施行的《土地管理法》即在第62条作出了上述原则性规定,并一直延续至2020年新修订的版本中。
故此,“一户多宅”即一户拥有两处以上宅基地是一种不正常的状态,在宅基地制度改革过程中这种情况将会得到逐步的治理。
但因历史遗留原因形成的“一户多宅”却有其存在的客观原因,遇征收时应当获取适当的补偿。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问答》第33问的内容,《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应按照“一户一宅”要求,原则上确权登记到“户”。
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但未经批准另行建房分开居住的,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经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同意并公告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可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
未分开居住的,其实际使用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依法按照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对于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形成“一户多宅”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并在不动产登记簿和证书附记栏进行注记。
也就是说,上述两种情形下的“一户多宅”是能够依法确权登记的,这也就意味着其能够获得适当的补偿。不过,多出来的“宅”具体能够获得多少补偿,还要依据涉案项目的补偿安置方案而定,一般不会出现“拿双份”房屋安置的不公平情形。但如果是违规的一户有两块宅基地是享受不到的。
综上可知,宅基地赔偿需要考虑众多因素,并不是单纯的只按人口或者面积一方面的因素来赔偿,由于每个地方的经济发展都不相同,因此在补偿方面政策也会有所差别,如果你家的宅基地正在面临拆迁,具体赔偿事宜可以咨询当地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