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车船税,是指以车船为特征对象,向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征收的一种税。车船税的征收范围,是依法应当在我国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和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车船税按年申报,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如果是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应纳税额为年应纳税额除以12再乘以应纳税月份数。
❖ 在深圳,车船税的申报纳税期限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
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申请办理车辆相关登记、定期检验手续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依法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查后办理相关手续。
接下来是每位车主都关心的:车船税怎么计算?其实,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车船税并非按统一标准缴纳,但记住一点,总体来说车船税与车辆的排量是成正比的,排量越大、车船税越高。以下是深圳本地的税额标准:
1.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凭证,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2.车辆质量不达标被退货了,纳税人可以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退货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