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办商业保理专业知识培训

1.经济新常态的背景下,结合我国当前的信用状况,论述如何有效开展商

一、国内保理业务的含义和实质 ? ? ? 国内保理业务是指国内销售商将其现在或将来的、与购货商订立的货物销售或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从而获得银行为其提供的贸易融资等金融服务。

从定义可以看出,国内保理最大的优点是银行可以借用大型优质企业的良好信用,受让其上游的中小企业应收账款债权,为部分中小企业提供贸易融资等服务。 因此,它是一项可以有效扩宽银行中小企业信贷业务的信贷产品。

但是,国内保理在操作和管理上与传统贷款业务有诸多不同之处,潜藏的风险也不尽相同。与国际保理业务也不同,国内保理业务因参与者均在国内,因此不存在国家风险、法律冲突风险等,其主要风险点在于应收账款的质量风险和银行内部风险。

本文在分析国内保理业务面临的风险的基础上,提出了防范保理业务风险、促进我行国内保理业务健康发展的措施。 ? ? 二、国内保理业务的主要风险点及其防控措施 ? ? 商业银行开展国内保理业务其主要风险点在于应收账款质量风险和银行内部风险两大类: ? ? (一)应收账款的质量风险 ? ? 1。

销售商履约瑕疵的风险 ? ? 如果销售商出现了履约瑕疵后,购销双方很可能发生贸易争议。如果保理银行陷入双方的贸易纠纷,保理融资的安全回收也可能受到影响。

? ? 防控措施: 第一,贷前客户经理可审查销售商历史上有无出现履约瑕疵,双方历史交易有无出现贸易纠纷; 第二,要选择合理的商务合同标的种类,尽量避免选择有容易产生纠纷的售后服务项目的合同; 第三,对商务合同的尾款和类似于质量保证金性质的应收账款不办理保理业务; 第四,我行的保理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若购销双方产生贸易纠纷,我行有权向销售商追索。 ? ? 2。

买方抗辩风险 ? ? 根据《合同法》第82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向受让人主张”。根据上述规定,在卖方保理商履行了必要的应收账款转让通知后,买方对卖方的抗辩可直接向卖方保理商抗辩。

根据《合同法》,买方可主张的抗辩主要有:一是债务同时履行抗辩权;二是先履行抗辩权;三是债务不存在抗辩权;四是不安履行抗辩权;五是债务履行不当抗辩权;六是债务抵消权抗辩;七是留置抗辩。一旦出现上述抗辩,保理行必将因不是基础交易合同的当事人而无法判断抗辩是否合法成立,保理行将陷入商务纠纷,造成风险。

? ? 防控措施:保理行应要求销售商作出一定的承诺或者是保证,并在业务流程的设置方面增加回购、争议解决办法等保障机制,从而免除或者是填补可能遭受的损失。保理行应严格审查双方的交易合同和交易单据,确保单据的完整性,单据与单据之间、单据与合同之间的一致性。

? ? 3。保理行受让债权合法性的风险 ? ? 如果所转让给银行的应收账款债权本身存在法律问题,将制约债权转让的合法性,影响保理行债权的合法实现。

具体来说,受让债权的合法性风险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 一是商务合同双方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 ? ? 二是商务合同是否完全生效。 例如,商务合同的签署人是否获得相关授权等; ? ? 三是商务合同标的是否合法。

商务合同标的是否属于法律禁止交易的范围; ? ? 四是商务合同标的是否超过销售方的经营范围。 ? ? 防控措施:对销售方和购货方主体审查,对其经营范围审查,对商务合同标的等进行审查,以及是否因违法经营而被监管部门处罚过等。

? ? 4。关联客户利用保理骗取银行信贷资金的风险 ? ? 如果购销双方互为关联客户,就有可能会以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商务合同来向银行骗取保理 融资资金。

如果保理行受让了虚假商务合同项下的债权,对银行将造成极大的损失。 ? ? 防控措施:对存在关联关系的购销双方签订的商务合同,银行不办理保理。

? ? 5。购销双方存在相互交易导致债权抵消的风险 ? ? 如果购销双方存在相互交易的情况,有可能会出现双方将债权债务相互抵消,影响银行债权实现。

? ? 防控措施:客户经理应在贷前审查购销双方是否存在相互交易情形,若有则不予办理保理。另外,可要求销售方向银行做出承诺,若今后其与购货方出现相互交易,其必须放弃主张债权抵消的权利。

? ? 6。购货商以及销售商的偿债能力风险 ? ? 对国内保理而言,其最根本的还款来源是购货商支付的款项。

另外在有追索权保理项下,银行在第一还款来源不足的情况下,可以要求销售商回购应收账款债权。因此,如果购货商和销售商的偿债能力出现问题,会严重影响保理融资资金的到期回收。

? ? 防控措施:第一,客户经理在贷前调查时,需特别强调对购货商的偿债能力进行调查分析,正确判断购货商在保理期到期日有无足够的现金流偿付货款;第二,在有追索权保理项下,还需调查销售商的回购能力。 ? ? 7。

隐蔽保理项下债权转让不通知债务人的风险 ? ? 隐蔽保理项下主要存在以下两类风险:一是合法性风险。根据《合同法》第八十条: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部分法律人士认为该条表达了“通知到达生效”的原则,也就是对已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债权人未将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债。

2.商业保理现在行情如何

2016年我国商业保理行业发展趋势: 1、保理业务水平考试和人才培训体系逐步建立 保理业务的专业化程度高,需要大批熟悉金融、会计、贸易流通、应收账款管理和法律方面的人才,从事国际保理还需要熟悉国际保理规则与惯例,精通行业英语等。

随着行业的高速发展,加快建立人才培养体系变得更加迫切。 2014年3月份,第二届(2014)中国商业保理行业峰会特别启动了“CFEC保理网络培训平台国际课程”,这意味着FCI和IFG这两大国际保理商组织的专业培训课程将正式与中国商业保理专委会接轨,为致力于保理事业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国际标准、世界通用的执业培训。

2015年3月份,由商业保理专委会主导的“全国保理业务水平考试(NFCC)”项目已经开发完成。到目前为止,《全国保理业务水平考试(NFCC)培训》已成功举办10期,累计944人参加培训,共838人获得由商务部商业保理专委会颁发并备案的“全国保理业务水平认证证书”。

2016年4月22日,由商务部-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CFEC)联合陕西省商务厅共同主办、北京中金济国咨询有限公司承办、西安市商务局和西安经开区管委会联合协办的第八期商业保理公益宣讲会在西安成功举办,为经开区商业保理人才储备的启动做了前期准备。 2、行业征信环境有望改善 随着商务部商业保理业务管理系统升级完成,商业保理行业信用数据库将逐步建立;商业保理专委会开发的“全国保理行业信用信息交换平台”也将开通试运行,该平台将向商业保理公司、银行、金融资产交易所、P2P平台和企业等开放,首先从债务人、债权人、保理商、P2P平台等机构的“黑名单”信息开始交换,并将与商务部行业管理系统和数据库进行对接,逐步实现全面行业信用信息交换,为商业保理企业防范风险提供服务。

此外,目前市场化的征信机构和信用评估机构已开始进军商业保理市场,为保理公司提供企业信用调查与评估服务。商业保理公司与央行征信系统对接的政策障碍已经解除,2015年6月份,天津市在全国率先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和商业保理公司接入央行征信系统。

被允许接入央行企业征信系统后,可以助其掌握已接入机构的征信情况,汇集企业的负债信息,既能帮助债权人评估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又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进行了明确,从而保护自身的资产安全。 3、资产证券化和互联网金融将成为重要融资渠道 随着银监会加强对银行保理业务监管和银行信贷风险的整体上升,我国银行对商业保理公司的融资仍会保持谨慎态度,大多数保理公司很难从银行获得融资。

与此同时,金融资产交易所、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等正在快速拓展保理资产证券化市场,且有些渠道的融资成本较低;一批P2P平台等互联网金融机构也积极投身保理资产证券化市场,甚至一些保理公司自己也参与创办P2P平台。可以预计,银行信贷在保理融资市场的份额将趋于下降,而资产证券化和互联网金融将逐渐成为商业保理公司重要的融资渠道。

4、与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等进一步融合创新 目前,我国电子商务和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在世界范围内都处于领先位置,运用互联网技术对传统行业进行改造是新时期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动力转换的重要途径。与电子商务和互联网金融的结合是我国商业保理发展的大势,也是我国保理行业现阶段的时代特征,这也是我国商业保理与其他国家保理行业发展模式的最大不同点。

物流和信息技术的进步是推动现代保理业务产生和发展的重要动力。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也将推动保理业务进入一个新的智能化阶段,真正的实现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的三流合一、高效协同,风险控制也主要依靠大数据实现,大大地提高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减少人力成本投入。

比如,2014年,京东旗下的邦汇保理开业一年的业务量就达到127亿元人民币,成为业务量最大的保理公司,2015年其电子商务类保理业务继续保持了高速增长。 5、企业数量、业务规模有望继续保持高速增长 随着商业保理行业的政策环境、法律环境、融资环境、征信环境和人才供给的逐渐改善,在强大的市场需求和新一代互联网技术的推动下,我国商业保理行业仍将保持高速增长的态势。

2015年,我国商业保理融资业务量超过2000亿元,较2014年增长了1.5倍。按照总体开业比例20%计算,500余家已经开业的商业保理公司2015年大约服务了31500家中小企业,平均每家中小企业客户获得保理融资额为635万元,商业保理正在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之一。

与此同时,受经济下行压力的影响,个别保理公司前期的业务风险将逐渐暴露,但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

3.商业保理公司可以开展什么业务

商业保理业务根据设立的类型可分为:内资商业保理,外资商业保理,合资商业保理公司。本文以下内容,将着重就内资保理公司申请设立条件及流程做出阐述。

商业保理是一整套的基础在于保理商和供应商之间所签订的保理合同的金融方案,包括融资、信用风险管理、应收账款管理和催收服务。保理商根据保理合同受让供应商的应收账款并且代替采购商付款。如果采购商无法付款,保理商则付款给供应商。

现阶段国家暂未核发保理行业的资质牌照。另一层面来看,商业保理虽是金融行业务,但是现阶段仍属于注册制,不像其他金融行业务所需备案,导致很多企业被卡在备案环节。

举办商业保理专业知识培训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