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税减半征收政策是什么(最新附加税的优惠政策)

快到年底了,公司各种汇报要开始准备起来了,财务也要各种账务核对了。

今天之了君就来给大家分享一下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的附加税减半的优惠政策,告诉大家该怎么计算。希望小伙伴们通过之了君的分享能够使自己对于该内容的认知得到进一步的提升,遇到此类的问题能够更好的解决。

2021年小规模纳税人附加税减半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如何计算?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第三条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第四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第六条规定:“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也就是说,小规模纳税人附加税减半的优惠政策执行截止日期是2021年12月31日,因此,大家要注意时间。

接着,我们再来看看附加税减半打底如何计算: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月度收入低于10万元,季度低于30万是免征增值税,因为增值税免征了。像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自然就免征了。

如果纳税人月度收入超过10万元,季度超过30万,城建税=增值税*7%或5%*50%,教育费附加=增值税*3%*50%,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2%*50%。

之了君温馨提醒:

小规模纳税人即使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但是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附加税费已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同时根据财税〔2016〕12号规定,企业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部分应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但是应按财税〔2019〕13号的规定减半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以上就是之了君和大家分享的关于2021年小规模纳税人附加税减半怎么规定、如何计算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各位有需要的小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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