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打工人都听说过,公司辞退员工的一大理由——无法胜任工作。
但是,公司说不能胜任工作后,就能辞退员工了吗?
不能胜任工作通过什么体现呢?
由什么证明呢?
看完这篇文章,了解一下,公司说不能胜任工作,辞退员工,中间还有这几步。
一、什么情况下,公司可以开除员工?
要么属于员工过失,公司可以直接开除,包括:
1、员工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
2、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劳动合同法》第39条)
如果因为过失被辞退,公司需要提供一定的根据
1、根据劳动合同、入职登记表上具体列明的录用条件和岗位要求,判定员工是否符合录用条件。
2、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法规中,判定员工是否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要么属于员工无过失,公司需提前30天通知或赔偿员工一个月工资后开除,包括:
1、员工因病无法工作;
2、员工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工作。
(《劳动合同法》第40条)
以上可以看出,不能胜任工作属于员工无过失,但是公司不能直接辞退,需安排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
如果仍不能胜任,才能以无法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二、不能胜任工作被辞退,也有赔偿
(一)没有调岗、培训被辞退,有赔偿
工作满一年,赔一个月工资(工作6个月以上,按一年计算)。
工作不满6个月,赔半个月工资。
PS: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被辞退,有赔偿
公司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46条)
三、不能胜任工作怎么体现、证明?
绩效考核表,公司走考核流程就是为了:
1、为了核算工资;
2、观察员工在工作中体现出来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成绩;
3、保护公司利益,员工签字后,就是能否胜任工作的证明。
所以,在制定考核目标时,不能做到就明确说明,并留下证据。
四、不能胜任工作,正常辞退流程是什么?
1、证明员工无法胜任;
2、提供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
3、再次考评,仍然无法胜任;
4、通知工会,听取意见;
5、正式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支付经济补偿。
PS:
以下几类人,公司不得以不胜任为由辞退:
1、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在本公司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劳动合同法》第42条)
末尾淘汰制 ≠ 无法胜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