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和农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是有区别的。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归属国家所有以外,农村的宅基地,自留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有偿使用。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护好,管理好和合理利用好土地,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登记,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家庭承包的耕地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五十年,耕地承包期满后依法可以相应延长,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承包经营的乙方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协议,有保护好和合理利用耕地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