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北京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减轻大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负担,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的通知》(京医保发〔2020〕20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建立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机制。
Q&A
Q:
1.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是否需要个人申请?
不需要,参保人员无需申报。
Q:
2.城镇职工大病保障报销范围是什么?
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员,享受上一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待遇(←点击查看)后,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扣除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和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金额后,超过起付线(不含)的部分,纳入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报销范围。
Q:
3.城镇职工大病保障报销标准是什么?
城镇职工大病保险起付线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的1.3倍(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为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中20%低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以2020年为例,城镇职工大病保险起付线为39525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为30404元)。
起付线(不含)以上符合大病医疗保障报销范围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实行分段累计报销。其中,5万元(含)以内部分,由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支付60%;5万元(不含)以上部分,由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支付70%,上不封顶。
举例
参保职工老王患有大病,在2020年发生的门(急)诊和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并扣除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和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金额后,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仍有200,000元,可用于大病医疗保障报销的费用为200000-39525=160475(元)。
其中,5万元(含)以内部分的报销额为50000×60%=30000(元),5万元(不含)以上部分的报销额为(160475-50000)×70%=77332.5(元)。
合计报销额为30000+77332.5=107332.5(元)。
4.多久报销一次?
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一年报销一次,次年报销上年度大病医疗保障费用。
Q:
5.对困难群体有倾斜政策吗?
有的。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享受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生活困难补助人员、享受城乡低收入救助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和低收入农户四类困难人员,其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起付标准降低50%,各费用段支付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