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供货合同已履行并决算完毕经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针对供货合同范围内的货物保修责任及质保金的承担和履行事宜,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1.合同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货物交货并安装调试后两年,在规定的质保期内,乙方在设计、工艺或材料的不满足等造成的任何故障负责,并负责免费予以更正。
2. 在质量保证期内,由于乙方合同货物的缺陷而在出现系统故障,则有故障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从系统恢复之后重新计算。
3. 对于质保维护期间用户需求的技术资料,乙方免费及时提供。
4. 质保维护期间乙方需定期主动与甲方保持联系,了解乙方合同货物的使用情况,征求甲方意见和建议,并提供后续维护保养服务支持。
5.双方约定合同货物的保修期以合同竣工验收单2019年1月9日至2021年1月9日止,合同货物保修期限为:贰年。
6.乙方在验收后结算工程款情况如下:
(1)决算金额为合同肆拾贰万柒仟壹佰零壹元贰角肆分(427101.24),乙方已提供全额发票。甲方已支付合同价款为肆拾万伍仟柒佰肆拾陆元壹角捌分(405746.18元),质保金为结算金额5%,金额为:贰万壹仟叁佰伍拾伍元零陆分(21355.06),保修期满后甲方应向乙方返还质保金。
7.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后作为合同附件,其有效期至保修期满。
8.本协议未提及之其他一切事宜,以原合同为准。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