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典条文】
第一百一十三条 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财产权利平等保护的规定。
【精解提炼】
1、财产权利主要有两方面的特征:(1)财产权利所体现的利益具有经济价值,可以进行经济评价;(2)财产权利可以脱离权利人本人进行移转。
2、本章所规定的财产权利是一个开放的体系,除传统上的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股权及其他投资性权利外,还将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权利和利益,如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等均纳入财产权的范畴。
3、《民法典》第4条确立了“平等原则”这一基本原则,即“民法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本条关于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的规定,是《民法典》确立的平等原则在财产权领域的具体体现。
4、需要说明的是,平等保护并不意味着不同所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是相同的。依据《宪法》规定,公有制经济是主体,国有经济是主导力量,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这主要体现在国家宏观调控、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准入等方面,对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必须确保国有经济的控制力,而这些是由经济法、行政法予以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