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子女教育支出如何扣除
每年按1.2万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征求意见稿规定: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万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名词解释:
学前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
学历教育: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重点标记:
1、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由子女的父母等法定监护人扣除。
2、父母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经约定,也可由其中一方按100%扣除。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3、子女接受民办教育和在境外接受教育的支出实际也统一纳入扣除范围。
4、二胎家庭,且接受过上述教育的,扣除额可翻倍。
二、继续教育支出如何扣除
每年按3600元到48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征求意见稿规定:
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定额扣除。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照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
重点标记:
1、绘画、艺术、体育运动等个人兴趣爱好培训能否减税?继续教育概念比较宽泛,一些未纳入职业目录的个人兴趣爱好培训,与职业技能关联度不高,暂不纳入此次扣除范围。
2、为降低征管难度,非学历继续教育按照证书定额扣除)
三、大病医疗支出如何扣除
每年按6万元的标准限额据实扣除
征求意见稿规定:
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由个人负担超过1.5万元的医药费用支出部分,为大病医疗支出,可以按照每年6万元标准限额据实扣除。
重点标记:
1、纳税人发生的大病医疗支出由纳税人本人扣除。
2、纳税人需要留存医疗服务收费票据原件/复印件。
3、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由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时扣除。
四、住房*款利息支出如何扣除
每年按1.2万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征求意见稿规定:
纳税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款利息支出,在偿还*款期间,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
重点标记:
1、商业银行*款月均利息约1025元到1189元,征求意见稿规定每月1000元的扣除标准。
2、夫妻双方可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3、非首套住房*款利息支出,纳税人不得扣除。
4、纳税人只能享受一套首套住房*款利息扣除
五、住房租金支出如何扣除
每年按9600元到1.44万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征求意见稿规定:
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赁房发生的租金支出,可以按照每年9600元到144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名词解释:
主要工作城市:纳税人任职受雇所在城市,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其经常居住城市。
重点标记:
每个城市具体怎么扣?
1、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租房:每年14400元(每月1200元);
2、其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租金: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
3、其他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租房:每年9600元(每月800元)。
夫妻双方不在一个城市租房,双方可以同时享受扣除吗?
可以的!夫妻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一方扣除,主要工作城市不同,各自都没有住房(需要租房的),可以分别扣除。
租金扣除需要什么证明?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
六、赡养老人支出如何扣除
每年按2.4万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征求意见稿规定:
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赡养支出,可按每年12000元-24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名词解释:
其他法定赡养人:指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去世,实际承担对祖父母、外祖父母赡养义务的孙子孙女。
重点标记:
纳税人赡养2个及以上老人的,不按老人人数加倍扣除。
标准定额扣除标准是什么?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年2.4万元(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年2.4万元的扣除额度,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较高不得超过每年12000元。
温 馨 提 示
1、本文所称父母,是指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所称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执行。
2、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将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提交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税务机关,纳税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
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能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4、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的相关资料应当自法定汇算期结束后保存五年,扣缴义务人需要留存备查的相关资料应当自预扣预缴年度的次年起保存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