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有很多被征收人自己的房屋被纳入到征收拆迁范围内,但是因自己的房屋并无产权证明,经过评估后补偿要低于有证房屋。
经过对众多无证房屋的归纳,基本原因是因房屋建设较早未办产权证、地区政策产权证明迟迟未办理、在原有宅基地重新翻建房屋和原产权证不符等等原因,但归纳起来无证房屋为违法建筑的并不多,在我国这种房屋也是普遍存在的,虽然此类房屋和有证房屋并无差别,但在拆迁过程中,拆迁方会以无证房屋补偿低于有证房屋为理由,减少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可见,这种行为是不合理的。
那么,无证房屋现状是怎么样的?遇到无证房补偿比有证房屋低很多又该怎么办?
无证房屋权利归属
首先要明晰的就是无证房屋的权利性质。如果房屋已经办理权证,那么房屋人就有不动产的物权,反之房主无权。因为无证房屋没有进行产权登记,物权未设立,只有等到权证办理完毕之后权利人才能取得完整的权利。尽管我国法律并无明确规定期待权的相关权能,但就法理而言权利人对无证房屋的期待权应当具有可转让性、可继承性。
无证房屋现状
无证房屋面临拆迁的现象并不少,而房屋的权证何时能办妥遥遥无期,如在权证尚未办毕时,该房屋又面临拆迁时,就容易滋生纠纷。随着经济房价的飞涨,房屋拆迁时,拆迁部门所支付的补偿金往往高于房屋的交易价格。因此,无证房产只能享受有限的保护,产权人应该及时办理房产证明。
无证房产拆迁补偿考虑因素
可以考虑建造的时间、当时的立法状况、当时执法机关是否存在不作为等因素综合制定无证房屋的征收补偿方案。
①严重违反城乡规划及土地管理法或明知已经发布征收公告或者即将被征收而恶意抢建的房屋可以不予补偿。但无论被征收人的房屋是否属于违建,对被征收人的土地使用权都应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②房屋建造的时候是合法的,但没有合法产权证明,是由于不可归咎于其自身的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且如果被拆迁人在上述房屋内已长期生活居住,应当得到合法补偿安置。
无证房补偿比有证房屋低很多该怎么办?
无房产证的房屋如果是违法建筑的,是不给予补偿的,如果是没房产证的合法建筑,当事人对补偿不满意的,可以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提起行政诉讼。
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我们来看:“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所以法律规定对于无证房屋并没有一些拆迁方所言就一定是违建,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之前拆迁方要对拆迁区域涉及的房屋进行调查,要考虑房屋建造的年代、建造时的相关规定以及是否存在相关部门不作为等因素来综合确定相应的安置补偿方案。很常见一种是因为历史遗留的原因,房屋建造的伊始是符合法律相关规定的,虽然没有合法的权属证明,但是应当符合拆迁安置补偿的标准,不应该被区别对待。
无证建筑不一定就是违章建筑,拆迁方应得对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即使被认定为违章建筑,除特殊情况,也应当给予适当的补偿。
那么,哪些无证房屋是可以进行补偿的?
1. 祖宅。在农村祖上传下来的房屋,其房屋是在六七十年代前建造的,即使没有房产证,但其房屋的合法性是无异议的,房屋拆迁补偿等同于有证房屋的全额补偿。
2. 农村宅基地上房屋。因房屋在农村,08年《城乡规划法》出台之前法律规定并未完善,对于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管理比较松,法律也并没有明确指出农村房屋需要办理房产证,因此08年1月1日以前是法律的界定,之前建造房屋拆迁补偿等同于有证房屋的全额补偿。
3.历史遗留的房屋。在法律和登记制度并没有完善时候的房屋,房屋所有权人在这期间有房屋补贴的,房屋拆迁补偿等同于有证房屋的全额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