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出租专业知识

1.厂房出租要注意哪些事项是什么

厂房出租需要明确几点项目:

1. 【地理位置】城市,区域,子市场,路名

2. 【面积】多大面积

3. 【规格】平库,高标库,还是月台库,危险品仓库等

4. 【场地 】是否要求大场地,要停车,多长的车,大车频繁吗?有没有噪音

5. 【停车位】停车位充足,跟场地一起,有没有晚上平时停车的

6. 【交通因素】交通是否便利 ,距离高速几公里,大路,港口,工业区等的距离

7. 【是否可办理环评】可环评,一些企业审批需要办理环评,才能进行生产

8. 【配办公】办公室有自建的,或者现成的,标准的办公室的,还可以带厨房的。

9. 【房东】原房东还是二手房东,产证说明都可以。这个也影响的

10. 【规格】可改冷库,如果是食品类的,需要这一项

11. 【高台】可改高台,一些大的车子需要卸货,需要月台

12. 【注册】是否可以注册,还是要求必须要注册

2.租赁厂房需要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审查承租方与出租方的基本情况

1、对出租方主要应了解内容:

① 租赁场所相关手续是否齐全。例:厂房是否有合法的产权证件,是否属于共有产权,是否能正常使用,不属于危险房屋之列,是否属于违规建筑等。

② 租赁物基本情况,如:租赁场所的位置、租赁场所实际有效使用面积、租赁场所功能、租赁场所设施设备等。

2、对承租方主要应了解的内容有:

①法律地位; ②经营范围; ③ 社会信誉; ④ 财务情况;⑤履约能力即资金问题。

上述内容是双方基本情况的指标,应认真分析和判断。

二、租赁合同之租金及相关费用的条款

(一) 租金

1、明确约定租金的支付方式,如以现金、汇票或是支票;实行按季支付制。

2、明确约定租金支付时间,每期于每季的几月几日支付租金。如果承租方在一定宽限期内没有按时支付,应支付迟延租金或违约金,或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3、约定出租方在租赁期间不得擅自提高租金。

(二) 相关日常费用

租赁期间,承租方使用该租赁场所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等费用的承担进行明确约定。

三、租赁合同之维修责任条款

为避免风险,应特别注意租赁合同中出租方对租赁物的维修责任,以及租赁场所及相关的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以保障承租方正常经营。

出租方应负责租赁场所固有配套设施设备等的免费维修,在一定时间内未派 员维修或未恢复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承租方自行维修产生的费用可直接从应付租金中予以扣除。

四、租赁合同之拆迁补偿归属条款

当前由于规划原因导致的拆迁经常发生,租赁合同中应对拆迁中相关补偿费进行详细约定,如一次性经营补助、搬迁补助等。

五、租赁合同之押金条款

在厂房租赁合同订立中,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尽量避免风险,预防欺诈,承租方应在合同订立前交给出租方一定的押金,应根据实际情况在租赁物价值范围内决定押金的数额。

六、其他事项

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时,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对租赁用途、租赁期限、免租期装修期、转租、违约责任、诉讼管辖地等约定清楚,以降低合同履行风险和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并尽可能保障承租方的合法、合理利益。

扩展资料

租赁业务的蓬勃发展,说明了租赁比拥有某项财产更为有利。对承租人而言,租赁具有以下优点:

(1)租赁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对广大中小企业而言具有特殊意义。承租人可以借助租赁保留银行贷款额度和紧缺的现金资源,增强企业营运资金的灵活运用能力。

(2)可以按固定利率进行全额融资。租赁不要求承租人立即支付现金,有助于缓解处于发展期的新企业资金紧张问题;此外,租金固定,有助于防止资金成本的增加,避免通货膨胀风险;租金固定便于计算投资报酬率,有助于承租人快速完成投资决策。

(3)灵活性。租赁协议限制条款较少,租赁方式灵活。富有创造精神的出租人可以结合承租人的特殊需要签订租赁协议。例如,可以约定等到设备开始运转。

具有生产能力之后才开始支付租金,而且还可以不要求以取得的新设备向主要贷款人作抵押,承租人可以避免再去签订成本昂贵的再贷款协议。

(4)有助于加速机器设备更新。对于设备淘汰更新快的企业而言,租赁为机器设备快速升级创造了便利条件。在多数情况下,承租人把残值风险转移给了出租人,减少了设备因过时而陈旧的风险。

(5)租赁资格审核程序简便,申请批准速度快,有助于承租人把握商机。

(6)有利于修饰财务报表。采用经营租赁时,租金作为营业费用处理,避免为购置设备而增加大笔负债,可以有效地防止资产负债率上升。

(7)不用增加资本去购置设备,有利于保持股权分布的稳定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厂房租赁合同

3.租赁厂房要注意什么问题

租赁厂房要注意什么问题:

1. 厂房产证

2. 厂房用途

3. 厂房规格

4. 厂房地理位置,

5. 厂房面积

6. 仓库种类齐全,普通仓库,高标库,仓库,仓房

7. 仓库规格齐全—冷库,危险品仓库,化工品仓库,仓储

8. 行业用途—-物流,电商,生鲜,生产,仓储,

9. 面积齐全—500平米-1000平米,1000平米-3000平米,3000平米-5000平米,5000平米以上的。

4.求租赁基础知识

租赁知识:/rongreal/6060.html 更多租赁知识:/rongreal/6060.html 更多租赁知识:/rent/index.asp?good=zs&searchkey=name@domain.com 租赁常识:/rent/index.asp?good=cs&searchkey=name@domain.com [租赁知识] 出租人以收取租金为条件在一定期限内将某项财产交付承租人使用的行为。

租赁是一种客观的经济活动过程,与市场经济发展紧密相联。早在公元前1400年前后,地中海西海岸就出现租赁,当时一些船主把船只出租给商人,收取租金。

早期的租赁对象有土地、房屋等。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的,出租人是不承担责任的。

租赁-发展沿革 19世纪末,设备租赁开始兴起。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由于有了投资减税和加速折旧减税等措施,设备租赁得以普遍推行。

后来又有了金融性和资本性租赁等形式。租赁项目一般是机器设备、厂房、飞机、轮船等有形资产。

近年来,租赁业务扩大到包括技术、商标、信誉等无形资产在内的企业租赁。欧美和日本一些发达国家,有不少中小企业采取租赁经营的形式。

其特点在于:承租人只需支付租用金,便可采用新设备和新技术,获得新的生产能力;租赁期间设备产权属租赁公司,用户只有使用权,且不得中途废约;出租人能较快通过收取租用费收回资金,比向外贷款更为安全可靠。 租赁-业务程序 ①承租人直接与设备生产厂商就设备价格、规格、交货日期及其他条件进行先期谈判,当接触租赁条约时,需请租赁公司参与意见。

②租赁公司根据承租人条件向生产厂商购买设备。 ③租赁公司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收到货物并验收合格后,租期即告开始。

④承租人按租赁合同规定的金额向租赁公司交纳租金。 ⑤ 租期届满承租人可作如下选择:或将设备退还出租人,或延长租期,或作价购进所租用设备,或要求出租人更新设备而另订租约。

实行租赁经营责任制的企业作为承租者需向租赁者按期交纳租金,而对其所承租的企业则享有完全的经营自主权,承担经营的全部责任,盈亏自负。因此,实行租赁经营责任制的企业其所有权和经营权是完全分离的,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中国亦开始对部分中小企业试行租赁经营责任制。

租赁-期限判断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取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所以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现被执行人与第三人之间仅仅有口头的租赁协议,或者虽然有书面的租赁协议,但没有约定租赁期限,完全可以在该房屋进行拍卖后,由买受人解除与第三人之间的租赁合同,从而保证申请人与买受人的权利都完整的受到法律的保护。 租赁-租赁物 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的,出租人是不承担责任的,那么对于这种对第三人的侵权责任由谁来承担呢?具体来说租赁物对第三人造成的损害,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1)产品责任。

由于租赁物本身具有缺陷造成他人人身和财产损害的,则产生产品责任,由出卖人也就是供应商和承租人承担连带责任。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应规定,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3)建筑物上搁置物、悬挂物致人损害的责任。

这种情况根据《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的相应规定由承租人承担责任。 (4)污染环境责任。

如果由于承租人操作不当造成环境污染,责任由承租人承担;如果由于租赁物本身缺陷造成环境污染的,则由出卖人承担责任。 租赁-租赁合同 对租赁物的改善或者增设设施问题。

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设施。在租赁关系期满后,对租赁物改善或者增设设施所增价值的归属,当事人有约定的,依照约定,没有约定的,承租人可依据不当得利主张返还请求权。

租赁期间,租赁物的孳息归属和风险负担。对于租赁物的孳息归属,应依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租赁本身是为了获得租赁物的孳息,则孳息自然归承租人所有;如果租赁本身不是为了租赁物的孳息,则依据孳息归属原物的理论,由出租人享有。

对于租赁物的风险负担,有约定的依照约定,没有约定的,依照所有人负担风险的原理,由出租人承担。 承租人的转租权。

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享有转租权。转租期间,承租人与出租人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不履行对租赁物的妥善保管义务的,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应予以注意的是,出租人所解除的合同是租赁合同,而非转租合同。

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以后,依据物权请求权中返还原物请求权向转承租人主张返还原物,转承租人因此所受的损失,可向承租人主张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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