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全文)

01 以上海松江房产税试点为例

年应纳房产税税额(元)=新购住房应征税的面积(建筑面积)×新购住房单价(或核定的计税价格)×70%×税率

了解楼市相关知识的朋友都知道,其实上海和重庆这两座城市的房产税试点已经十余年了。漫长十年,试点施行的房产税并没有给这两座城市的楼市带来过多“惊喜”,尤其是上海,曾经火热的楼市现在依旧火热,一房难求的场景时常上演。但是这两座城市的试点,确实为房产税的施行创造了更成熟的条件环境,值得各个城市借鉴。

以上海为例,当前上海房产税试点征收对象是:2011年1月28日起,上海市行政区域内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

显然,房产税“精准出击”手持多套房产者。只持有一套房产、房子面积也不大的普通老百姓,基本不用担心要交房产税,很可能根本就没达到房地产税的征税范围。

房产税的施行必然要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这意味着,即使对要交税的持有高档房和多套房的人,税负也不会很重。有专家表示,“税率肯定在总价的1%以下,房价比较高的城市还可能对计税价格打折,打折比例还比较高,所以就是要稳步推行,逐步发展。”

根据8月份网上流传的一份“上海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认定通知书”,松江区购房人韦先生持有住房面积为83.7平方米,新购住房单价或核定的计税价格为32670.48元,税率为0.4%。

则韦先生每年应纳房产税税额为:

83.7×32670.48×70%×0.4%=7656.65元

可以看出,房产税的实际缴纳税率并不高。但对于手持多套房产的“炒房客”而言,总价是较高的——手握10套房子就要缴纳10套房子的房产税,每一年都要交,“积少成多”,累积下来负担并不小。

02 以商业性房产税为例

从价计征:

年纳税额=房产原值×(1-10%~30%)×1.2%

从租计征:

年纳税额=年租金收入×12%

由于住宅房产税征收仅在试点阶段,故而只能做一个如上的粗略推测。但是,对于商铺、写字楼等商业性房产的房产税征收已久,并且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施行,这也可以作为大家的一个计算参考。如果你家里没有多套住房,但是有商铺、写字楼,那么,每年也是要交房产税的,计税方式为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一栋1000万的写字楼,如果自用,则每年需缴纳房产税为:

1000×(1-20%)×1.2%=9.6万元

一栋1000万的写字楼,如果用于出租,年租金60万元,则每年需缴纳房产税为:60×12%=7.2万元(不考虑房产税减半征收等优惠政策)

03 总结来看:

如果你在一二线城市手持2套以上住宅,请做好缴纳房产税的准备,房产税试点随时可能推进到你的城市,预计税率1%以下;

如果你手里只有1套住宅且面积不大,或者你的多套住宅是位于三四线城市,暂时不用担心需要缴纳房产税;

如果你手里有1套及以上商业性房产,那么请每年按时房产税,税率为1.2%或12%。

今年五月,我国还召开一次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重点讨论房地产税立法问题,58安居客房产研究院分院院长张波表示,“多部门联合共同了解涉及的各种可能产生的影响,有助于梳理清楚落地或将面临的’症结点’,有利于(房地产税)平稳落地。”

可以预知,除了上海和重庆两个城市、除了商铺和写字楼等商业性房产,还会有更多城市的住宅房产纳入房产税的试点征收范围,这是大趋势。至于具体的住宅产税税率,还有待条件成熟、政策出台后才能揭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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