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集团公司条件有哪些?集团是为某种目的组织起来共同行动的集团公司,是指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等成员组成,以资本为主要纽带,母公司为主体,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准则的企业法人联合体。集团公司的成立需要一定的条件和程序,我们来看看相关内容。
一、设立集团公司的条件有:
1.企业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至少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及其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集团所有成员均具有法人资格;
国家试点企业集团还应当符合国务院确定的试点企业集团条件。
企业集团设立登记提交材料包括:
1.《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母公司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签字(加盖母公司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当注明具体委托事项、委托人权限和委托期限。
3.集团公司章程(加盖母公司公章);
4.集团成员申请加入集团并认可集团章程的文件;
5.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持股证明或出资证明;
提交: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份证明复印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副本群成员的副本。
注:本规范适用于企业法人根据《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申请企业集团设立登记。
《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未注明上述项目的,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二、注册集团公司需要准备的资料有:
1.集团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公司章程;
5.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6.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企业法人须加盖发证机关印章)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7.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的文件以及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8、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公司住所证明,即租赁合同和产权证复印件;
11.成员企业加入集团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