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如下: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本条是借款人未按照约定期限返还借款应支付逾期利息的规定。
在第674条我们也提到利息的问题,此处的利息指的是借期内的利率,而本条则规定的是逾期利率,即没有按照约定的借期返还借款时的利率计算问题。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形处理:
一、金融借*
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目前规定是在借款合同载明的*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
二、民间借*
(一)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但不得超过4LPR(一年期,下同);
(二)对借期内利率和逾期利率都没有约定的,按LPR计算;
(三)对借期内利率有约定,逾期利率没有约定的,可按照借期内利率计算逾期利率;
(四)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不能超过4LPR。
注:LPR指*款市场报价利率,目前一年期为3.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