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费的标准是多少钱(出嫁女赡养父母标准)

佛山一名八旬母亲,

因赡养费问题将三个女儿告上了法庭!

此前,她曾口头承诺

无需女儿再支付赡养费,

究竟是怎么回事?

感到被冷落,八旬母亲将女儿告上法庭

陈老太今年84岁,与丈夫离婚十多年,两人共育有6个子女。离婚后,陈老太曾与第三和第六个女儿在某市居住。2020年7月初,陈老太回到佛山体检,打算到原来的房子与前夫居住。但陈老太的要求被女儿阿珍、阿珊、阿婷以避免父母同住起冲突为由,拒绝了。为此,陈老太感到被家人孤立、遗弃。她认为,一直以来三个女儿对自己关心甚少,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阿珍、阿珊、阿婷支付赡养费。

三名女儿则表示,当初出资为母亲买房时,母亲曾口头承诺无需她们再支付赡养费。加之,母亲有足够维持生活的退休金,而她们收入也并不高,不应再支付赡养费。

法院判决:

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明确了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是一项基本的法定义务,没有附加任何条件,更不能随意解除,子女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本案中,陈老太将阿珍、阿珊、阿婷等人抚养成长,履行了应尽的抚养教育义务,三人作为陈老太的婚生子女,已成年并有相应的工作收入,依法负有赡养陈老太的法定义务。

但法院通过法庭调查发现,陈老太提出本案诉讼实质并非在乎赡养费的多少,而是希望三名女儿能适当抽空关心、探望她,在精神上给予更多的慰藉。因此,综合考虑双方收入情况以及陈老太的本质需求和还有三名成年子女等实际情况,法院判决阿珍、阿珊、阿婷每人每月向陈老太支付赡养费150元。

法官说法:

幸福的家庭需要互让互谅,相互理解

在判决的最后,法官真诚劝导双方当事人相互体谅、相互关爱,子女应多关注父母的精神需求,“常回家看看”让他们在情感上得到慰藉;父母亦应体谅子女的现实难处,在赡养问题上多商量、多沟通,妥善处理双方矛盾。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但在该案中,法官通过在法庭调查时耐心倾听,在判决书上“温情寄语”,让原本针锋相对的母女服判息诉,多年“心结”一朝解,既实现案结事了,又符合民法典提倡的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的精神内涵,达到法理和情理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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