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药品质量与安全专业的学科基础是什么
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Food Quality and Safety)是以生命科学和食品科学为基础,研究食品的营养、安全与健康的关系,食品营养的保障和食品安全卫生质量管理的学科,是食品科学与预防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连接食品与预防医学的重要桥梁。
通过对食品生产、加工的管理和控制,保证食品的营养品质和卫生质量,促进人体的健康。食品营养与安全的保证主要依靠食品生产全面系统的质量管理,从而使营养与食品安全从过去的监督管理,扩展成包括食品生产、食品营养、食品安全、食品管理、食品质量控制的诸多领域,在生命科学和食品科学的各个领域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2.《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复习题,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复习题 一、名词解释 1、批号:用于识别“批”的一组数字或字母加数字。
用以追溯和审查该批药品的生产历史。 2、待验:物料在允许投料或出厂前所处的搁置、等待检验结果的状态。
3、批生产记录:一个批次的待包装品或成品的所有生产记录。批生产记录能提供该批产品的生产历史、以及与质量有关的情况。
4、物料平衡:产品或物料的理论产量或理论用量与实际产量或用量之间的比较,并适当考虑可允许的正常偏差。 5、标准操作规程:经批准用以指示操作的通用性文件或管理办法。
6、生产工艺规程:规定为生产一定数量成品所需起始原料和包装材料的数量,以及工艺、加工说明、注意事项,包括生产过程中控制的一个或一套文件。 7、工艺用水:药品生产工艺中使用的水,包括:饮用水、纯化水、注射用水。
8、纯化水:为蒸馏法、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或其它适宜的方法制得供药用的水,不含任何附加剂。 9、洁净室(区):需要对尘粒及微生物含量进行控制的房间(区域)。
其建筑结构、装备及其使用均具有减少该区域内污染源的介入、产生和滞留的功能。 10、验证:证明任何程序、生产过程、设备、物料、活动或系统确实能达到预期结果的有文件证明的一系列活动。
二、填空题 1、《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的,它是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适用于药品制剂生产的全过程、原料药生产中影响成品质量的关键工序。
2、药品生产验证应包括厂房、设施及设备安装确认、运行确认、性能确认和产品验证。 3、生产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和标准操作规程不得任意更改。
如需更改时,应按制定时的程序办理修订、审批手续。 4、质量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对主要物料供应商质量体系进行评估。
5、企业应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察报告制度,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管理。 6、药品生产企业应定期组织自检。
自检应按预定的程序,对人员、厂房、设备、文件、生产、质量控制、药品销售、用户投诉和产品收回的处理等项目定期进行检查,以证实与本规范的一致性。 7、《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的物料是指,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等。
三、判断题(正确的划“√”,错误的划“*”) 1、药品生产企业应建立生产和质量管理机构。各级机构和人员职责应明确,并配备一定数量的与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具有专业知识、生产经验及组织能力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 2、企业主管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的负责人应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有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经验,对本规范的实施和产品质量负责。(√) 3、药品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应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有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有能力对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中的实际问题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
药品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可以互相兼任。(*) 4、从事药品生产操作及质量检验的人员应经专业技术培训,具有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 5、对从事高生物活性、高毒性、强污染性、高致敏性及有特殊要求的药品生产操作和质量检验人员应经相应专业的技术培训。(√)6、对从事药品生产的各级人员应按本规范要求进行培训和考核。
(√) 7、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有整洁的生产环境;厂区的地面、路面及运输等不应对药品的生产造成污染;生产、行政、生活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应合理,不得互相妨碍。(√) 8、厂房应按生产工艺流程及所要求的空气洁净级别进行合理布局。
同一厂房内以及相邻厂房之间的生产操作不得相互妨碍。(√) 9、厂房可以没有防止昆虫和其他动物进入的设施。
(*) 10、生产区和储存区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用以安置设备、物料,便于生产操作,存放物料、中间产品、待验品和成品,应最大限度地减少差错和交叉污染。(√) 11、洁净室(区)内各种管道、灯具、风口以及其他公用设施,在设计和安装时应考虑使用中避免出现不易清洁的部位。
(√) 12、洁净室(区)应根据生产要求提供足够的照明。主要工作室的照度宜为300勒克斯;对照度有特殊要求的生产部位可设置局部照明。
厂房可以没有应急照明设施。(*) 13、进入洁净室(区)的空气必须净化,并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划分空气洁净级别。
洁净室(区)内空气的微生物数和尘粒数应定期监测,监测结果应记录存档。(√) 14、洁净室(区)的窗户、天棚及进入室内的管道、风口、灯具与墙壁或天棚的连接部位均应密封。
空气洁净级别不同的相邻房间之间的静压差应大于5帕,洁净室(区)与室外大气的静压差应大于10帕,并应有指示压差的装置。(√) 15、洁净室(区)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应与药品生产工艺要求相适应。
无特殊要求时,温度应控制在18~26℃,相对湿度控制在45%~65%。(√) 16、洁净室(区)内安装的水池、地漏不得对药品产生污染。
(√) 17、不同空气洁净度级别的洁净室(区)之间的人员及物料出入,可以没有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 18、生产用菌毒种与非生产用菌毒种、生产用细胞与非生产用细胞、强毒与弱毒、死毒与活毒、脱毒前与脱毒后的制。
3.急需有关药品质量与用药安全参考资料
第十九条 药品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说明书为准,不得含有虚假内容。
下列药品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广告: (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以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特殊管理的药品; (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明令停止或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药品; (三)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 (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试生产的药品。 第二十条 国内外政府部门及社会团体、中介服务组织确认的各种资格的内容不得在药品广告中发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特许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药品广告中必须标明药品的通用名称、药品生产批准文号、禁忌症、忠告语、药品广告批准文号、药品生产企业名称及广告主名称。 只出现药品名称的药品广告,必须标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和药品广告批准文号。
第二十二条 药品质量标准和使用说明书中规定有禁忌内容的,必须在广告中醒目标示。不能全部标示的,除注明主要内容外,应当标示“其他禁忌详见药品说明书”。
第二十三条 药品商品名称不得单独进行广告宣传。广告宣传需使用商品名称的,必须同时使用药品的通用名称。
注册商标包含药品商品名称的,不得以注册商标名义单独进行广告宣传。商标使用范围既包括药品又包括其他商品的,使用商标名称宣传时,必须标明商品种类。
第二十四条 药品广告中不得出现下列情形: (一)含有药到病除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使用不恰当的表现形式,引起公众对所处健康状况,所患疾病产生不必要的担忧或恐惧,或使公众误解不使用广告宣传的药品会患某种疾病或加重病情; (二)夸大药品的功能疗效或者把药品的功能疗效神秘化; (三)含有“安全”、“无毒副作用”等承诺的内容; (四)违反科学规律,明示或者暗示包治百病、适合所有症状。 第二十五条 药品广告应当鼓励和引导合理用药,不得直接或间接怂恿任意、过量使用药品。
药品广告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一)声称免费治疗、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的; (二)含有最新技术、最高科学、最先进制法、药之王、国家级新药、不复发、不反弹、永葆青春、显著、消除、解除、根治、根除、药到病除等绝对化的用语和表示的; (三)有奖销售、让利销售及馈赠、降价、指定产品、专用产品、以药品作为礼品或奖品的; (四)声称或暗示药品为正常生活或治疗病症所必须,服用该药能应付现代紧张生活或升学、考试的需要,能帮助改善或提高成绩,能使精力旺盛、增强竞争力等。 第二十六条 药品广告不得利用国家机关、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或者专家、学者、医师、药师和患者的名义和形象做证明。
第二十七条 药品广告不得与其它药品进行功效和安全性对比,不得贬低同类产品,不得含有药品有效率、治愈率、排序、评比等综合评价或者获奖的内容。 第二十八条 非处方药品广告的忠告语是:“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处方药药品广告的忠告语是:“请按医生处方购买和使用”。 处方药广告在《药品广告审查表》中必须注明“仅限医学、药学专业刊物发布”。
第二十九条 非处方药广告必须标明非处方药专用标识,电视药品广告中非处方药专用标识必须始终出现。 第三十条 非处方药品广告的批准文号、忠告语、禁忌内容必须醒目标示,在电视广告中出现的时间不得少于5秒。
第三十一条 非处方药不得在儿童节目和儿童出版物上发布广告,不得以儿童名义介绍药品,不得以儿童为诉求对象,不得出现儿童不在成人监护下单独用药的内容。 第三十二条 大众媒介发布的药品广告不得含有标明或者暗示能增强性功能的内容。
第三十三条 处方药可以在卫生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发布广告,但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 第三十四条 在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发布的广告,可以介绍药品的药效学、药理学及临床研究的有关数据或结果,其依据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资料和参考文献为准,在广告发布中必须注明其来源。
4.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考事业单位,专业知识考试内容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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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事业单位考试大纲
(一)公共基础知识
1.政治知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概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党和国家的发展路线、方针、政策;时事政治等。
2.经济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知识;宏观和微观经济、产业经济等。
3.管理知识:管理基础理论;政府职能和公共管理;事业单位管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及有关知识等。
4.法律知识:法律基础理论;常用法律、法规知识及运用等。
5.道德知识:思想道德修养、社会公德、职业与职业道德等。
6.公文写作知识:公文基本知识、常用公文写作、常用事务文书写作、公文处理及相关应用等。
7.国情区情:国情与广西区情,涉及社会历史、地理概况、自然资源、社会发展、主要政策和经济、发展改革等。
8.基本常识:人文、科技、历史、文学、地理、物理、自然、生活百科等常识。
(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言语理解与表达:对文字材料的理解、分析与运用。
2.数量关系:理解、把握事物间量化关系和解决数量关系问题。
3.判断推理:对各种事物关系进行分析推理。
4.资料分析:对文字、图形、表格等各种形式的数据性、统计性资料进行综合分析与加工处理。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5.中药学和药品质量与安全哪个专业比较
1、中药学:中药学属于一级学科医学类的二级学科。中药学专业培养具有中药学与中医学基础知识背景,具备良好人文和自然科学素养,系统掌握中医药学的基本理论,掌握中药研制的基本技能及现代医药学的相关知识,具有一定的中药生产、管理、销售、和研究开发能力的中药学专门人才。
中药学的主干课程:
《高等数学》、《医用物理学》、《形态学概论》、《生理学》、《生物化学》、《病原学概论》、《医学生物学》、《药理学》、《无机化学》、《定量分析》、《有机化学》、《仪器分析》、《物理化学》、《中医学基础》、《中药学》、《方剂学》、《药物的波谱分析》、《中药化学》、《药用植物学》、《中药鉴定学》、《中药炮制学》、《中药药剂学》、《中药药理学》、《中药制剂分析和药事管理学》等。
中药学专业可以参加的考试有中药学职称考试和执业药师考试。
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由国家人事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拟订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编写培训教材,建立试题库及考试命题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的原则,统一固化并组织考前培训。人事部负责组织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确定合格标准。
中药学职称考试属于卫生专业技术考试,一般分为初级中药士、初级中药师和主管中药师考试。
为贯彻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精神,自2001年全国卫生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以考代评工作正式实施。通过考试取得的资格代表了相应级别技术职务要求的水平与能力,作为单位聘任相应技术职务的必要依据。
该专业的培养采用本科生导师制以保障毕业生具有较全面的综合素质、较好的学习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初步的科研能力。
就业方向:
毕业后可以在各级医院及医疗机构、制药及药品经营企业、药品检验部门、药品管理部门、科研单位及医药院校等从事研究开发、中药检验、质量控制、生产管理、药品营销等方面的工作。
2、药品质量与安全:
药品质量与安全属于一级学科药学类的二级学科。药品质量与安全专业是以医药企业人才需求为基础,探索药品质量检验与质量管理岗位紧缺人才培养模式;因材施教,重视个性发展;强化对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综合应用能力、自主创新能力培养。
药品质量与安全的主干课程:
《无机及分析化学》、《药物分析》、《药物化学》、《药物制剂技术》、《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仪器分析》、《药事管理学》、《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化学分析基本操作技术》、《现代仪器分析技术》、《药品质量检测技术》等。
药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培养目标:
药品质量与安全专业(药品质量检测方向):培养学生德、智、技、体全面发展,热爱祖国,具有强烈的事业心、社会责任感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坚实的职业生涯发展基础,适应药品质量检测一线岗位需要,掌握药品质量检测技术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从事药品开发、生产、贮藏、经营、使用过程中的质量检测和质量管理等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药品质量与安全专业(药品监督与管理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掌握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等相关工作所必备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和敬业精神,面向药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和经营企业质量管理等岗位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药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就业方向:
主要面向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各级药品检验机构、医院制剂室及药物研究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从事药品的分析检验、药品生产、流通全过程质量监控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