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计算标准(物业收费明细表样板)

不管是购买新房还是二手房,入住后不可避免的要缴纳物业费用,但是很多人对于物业费用并不是很了解,对于物业费用包含什么,什么情况下可以争取自己的权益并不是很清楚,接下来,就详细介绍一下。

一、物业费都包括哪些方面?

物业管理的费用通常包括两大方面:日常管理和特约服务。

日常管理是经济性的管理和服务,包括以下内容:日常养护,清洁绿化,安全保卫,消防工作,日常维护,征收各类费用、保管使用管理基金,协调各方面社会关系,处理好物业内部人际关系。

特约服务是指根据业主和住户需要,提供各类特别服务,这些通常是有偿的。如送奶送报,看护老人、病人、儿童,订票送票,代为购物,送货上门等等。

二、哪些情况下可拒交物业费?

1、物业公司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自行增加的收费项目;

2、物业资质有问题,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

3、物业要求业主未收房就交纳物业费,可拒交;

4、物业公司未与业主签订合同;

5、物业公司服务质量过差可暂时拒交,但要有足够的证据;

6、因房屋质量问题未交房,由开发商缴纳物业费;

7、物业公司未按照合同履行服务责任,全体业主都可拒交,但要有足够的证据;

8、供热、中央空调等动力设备所产生的能源费用,不在业主交纳范围内,业主可以拒交

三、哪些情况下可少交物业费?

1、物业费从交钥匙的第二个月开始计算,若收房后从未入住,经确认,可只交70%物业费;

2、入住后,但未使用住房,经确认,连续使用不超过6个月的房子,从第7个月开始,可只交70%物业费。

四、不交物业费有什么后果?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若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纳或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则业主委员会有权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进一步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交物业费的,将因此向物业管理企业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败诉所带来的一切不利后果。

在日常生活当中,存在很多小区矛盾,不管是鸡毛蒜皮的小事,还是已经影响到居住品质的大事,都时常发生。在物业纠纷案中,业主拒交物业费的理由也是各种各样,主要包括物业公司收费不合理、开发商出售的房屋配套设施不齐全、公共设施不到位、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

一般来说业主没有办法选择物业,所以我们更要在于物业的交涉中留个心眼,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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