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要求:在工程领域全面推行过程结算。
2020年7月24日住建部颁发《建办标〔2020〕38号》文附件:《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第五条:
紧接着2020年9月23日住建部颁布《建质规〔2020〕9号》文第二条(三)款:
各地也紧跟着出台相关政策,将全面推行过程结算。于是圈内一片欢呼,似乎行业的春天来了。
PS:竣工结算和过程结算不冲突吧,不是有了过程结算,就没了竣工结算。
按照国标示范文本通用条款14条中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核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审批,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书后28天内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并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第29天起视为已签发竣工付款证书。”也就是说,理想状态28+14+14=56天就能完成竣工结算了,发包人收到结算文件28天不审批也不提出异议,视为已签发竣工付款证书。试问,哪有项目真正做到按合同约定时效办理结算?
工程结算办理难,各位同行应该深有体会,一个项目两年内能办完结算真的是烧高香了,三五年很常见。某项目,2019年6月30日办理竣工验收,合同约定发包人自签收之日起90天内将结算报审价审核完毕。但按照业主公司规定,申报结算时必须完成新增综合单价核定、暂估价材料核定、核定现场签证事实与工程量、核定现场签证的费用(现场签证核定工程量及事实和计价是不同的部门负责),因为种种原因直到2020年11月份左右,才具备结算申报条件,申报时间延后一年多;经过与第三方审计单位核对,到21年5月完成量价核对工作后,还剩余大量的结算争议是与业主层面的,谈判多轮,尚不能最终解决,目前仍在僵持阶段。某项目一标段2013年开工,二标段2015年中标,16年开工,2018年10月两个标段同时竣工验收。施工期间遇到特殊情况,导致两栋住宅无法施工致使工期延误时间超长。2019年7月结算申报出去,至今结算定案表尚未出具,从开工到现在8年时间结算尚未办理完成,说多了都是泪。
结算办理难,结算周期超长存在的问题是千奇百怪的,每个项目都有特定的因素,无外乎如下:
- 一、招标过程中流程设计和合同公平性设计的问题
- 一锤定音招标方式导致招标期间技术规程、物料档次选型不清不楚,前面有多省事,后面将有多麻烦;合同条件设计不严谨,导致双方过程中争议不断。发包人站在强势的立场,设计霸王条款,风险不公平分担,编制不合理的最高限价等也是导致争议的原因。
【我虽吐槽一锤定音的诸多弊病,但在国内现有情况下,这也是无奈之举,就如同高考一样,对每个考生是相对公平的一种手段和方式。清标、回标必然会导致开标期间时限拉长,之间会生出多少乱象不得而知。】
- 二、发、承包双方契约精神的问题
- 发包人不按时付款,本来约定现金却支付票据,签证索赔流程超长,以流程卡付款、卡结算导致结算期超长,多次审计并且以审减额为提成促使审计审核单位不公平审计林林总总,变更、签证、洽商、索赔认定的流程、责任问题,发包方为了强调内部管理“不犯错误”,流程设置繁琐、绵长,人人担责却又人人不负责(踢皮球)。承包方管理涣散,项目快完工了,可能还没弄清楚发包人跑一份工程签证到底啥流程。
- 结语
推行过程结算如果不能彻底解决承发包双方合约公平性的问题、履约环境的问题,加强对违约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履约过程中的过程结算发承包双方只是把简单的容易确权的确定了,诸多的难题问题都留到了最后竣工结算,恐怕结算难的问题从根本上仍无法最终解决。
2020年7月24日住建部颁发《建办标〔2020〕38号》附件工程造价改革的五个任务,第五个任务整治履约环境,履约环境好了,很多的问题都能迎刃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