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外收支
营业外收支是指企业发生的与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支。营业外收支虽然与 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没有多大的关系,但从企业主体来考虑,同样带来收入或形成企业的 支出,也是增加或减少利润的因素,对企业的利润总额及净利润产生较大的影响。
(一) 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发生的营业利润以外的收益。营业外收入丼不是由企业经营资 金耗费所产生的,不需要企业付出代价,实际上是一种纯收人,不可能也不需要与有关 费用进行配比。因此,在会计处理上,应当严格区分营业外收入与营业收入的界限。营 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利得、债务重组利得、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 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指因自然灾害等发生毁损、已丧失使用功能而报废非流 动资产所产生的清理产生的收益。
债务重组利得,指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超过清偿债务的现金、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 值、所转股份的公允价值,或者重组后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
盘盈利得,指企业对于现金等资产清查盘点中盘盈的资产,报经批准后计人营业外 收入的金额。
政府补助,指企业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 资产形成的利得。
.捐赠利得,指企业接受捐赠产生的利得。企业接受的捐贈和债务豁免,按照会计准
则规定符合确认条件的,通常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但是,企业接受控股股东(或控制 股东的子公司)或非控股股东(或非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代为偿债、债务豁 免或捐赠,经济实质表明属于控股股东或非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当将相关 利得计人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
企业发生破产重整,其非控股股东因执行人民法院批准的破产重整计划,通过让渡 所持有的该I业部分股份向企业债权人偿债的,企业应将非控殷股东所让渡股份按照其 在让渡之日的公允价值计入所有者杈益(资本公积),减少所豁免债务的账面价值,并将 让渡股份公允价值与被豁免的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人当期损益。控股股东按照破 产重整计划让渡了所持有的部分该企业股权向企业债权人偿债的,该企业也按此原则 赴理。
企业应当通过“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营业外收入的取得和结转情况。该科目可 按营业外收入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期末,应将该科目余额转人“本年利润”科目,结转 后该科目无余额。
(二) 营业外支出
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营业利润以外的支出,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毁损拫废损 失、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等。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指因自然灾害等发生毁损、已丧失使用功能而报废非流 动资产所产生的清理损失。
债务重组损失,指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超过受让资产的公允价值、所转股份的公允 价值,或者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
公益性捐赠支出,指企业对外进行公益性捐赠发生的支出。
非常损失,指企业对于因客观因素(如自然灾害等)造成的损失,在扣除保险公司
企:业应通过“营业外支盅”科目,核算营业外支出的发生及结转情况。诙科目可按 营业外支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期末,应将该科目余额转人“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 该科目无余额。
需要注意的是,营业外收人和营业外支出应当分别核算。在具体核算时,不得以营业外支出直接冲减营业外收入,也不得以营业外收入冲减营业外支出,即企业在会计核 算时,应当区别营业外收人和营业外支出进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