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安全法赔偿标准)

《食品安全法》有多次提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概念,比如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从概念来看,包括两部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关于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条分别对食品安全标准的性质、内容、制定公布要求分别进行明确,对照法条,不难理解食品安全标准的内涵和外延。关于食品,主要是相区别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而言的,另外,食用农产品也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概念。

理解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要区分其它被食品安全法否定的评价的食品。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之外,还有不符合法律、法规的食品。除了上述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该法还有多个条款提及不符合法律、法规的食品。《食品安全法》虽然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食品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进行了区分,但实际上两者会存在混合的情况。比如《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对预包装食品标签内容进行明确,这些内容在食品安全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也有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标签不符合第六十七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既是不符合法律、法规的食品,同时也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在行政处罚中,根据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进行处理就可以了。

理解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要明白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是就结果评价而言的。这个结果,除了部分标签、超范围添加食品剂被现场查获等少数情况之外,大部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判断,要通过法定检验机构检验确定的。需要注意的是,《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条确定的食品安全标准有结果评价指标,还有非结果评价指标,比如第五项规定的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如果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不能必然得出该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结论。比如,某食品经营者经营行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中验收、销售、培训等规定,不能直接下结论其所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事实上,食品经营过程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该食品抽样检验也可能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从趋势来看,由于食品检验具有天然的技术缺陷,全面评价食品安全不能过于依赖食品检验结果这一指标,食品安全监管需要加快向过程监管、结果监管并重转型,《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修订也贯彻了这一理念。《食品安全法》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生产经营行为没有规定相应罚则,《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弥补了缺失,条例第七十条规定,除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行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七项至第十项的规定,或者不符合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过程要求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本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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