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危险方法型
一、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二、爆炸罪:故意针对不特定多数人,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实施爆炸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三、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针对不特定多数人,或者重大公私财产,投放*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四、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危险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02
交通工具设施型
五、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六、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破坏轨道隧道、公路、桥梁、灯塔、航道标志机场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七、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是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八、危险驾驶罪:指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从事旅客运输或者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
口诀:醉酒飙车、超载危险品
九、妨害安全驾驶罪:是指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或者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在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
十、劫持船只汽车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船只汽车的行为。
十一、劫持航空器罪:是指以暴力胁迫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
03
恐怖活动型
十二、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是指为首策划组织领导,或者积极参加恐怖组织的行为。
十三、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本罪是指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行为。
04
枪支弹药型
十四、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本罪是指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管理法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
十五、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生产销售枪支的行为。
客观方面包含三点:一制、二售、三制售结合。
一制:以非法销售为目的,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等;
二售:非法销售枪支,或者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的;
三制售结合: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超过限额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枪支的;
十六、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违反枪支弹药管理法规,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
非法持有是指不具有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的人员,违反枪支弹药管理法规,私自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
私藏枪支弹药是指依法配备枪支弹药的人员,在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条件消除后,违反枪支弹药管理规定,私自藏匿所配备的枪支弹药并且拒不交出的行为。
05
重大事故型
十七、危险作业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实施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特定行为。
客观方面包括三点:
1、关闭破坏型:关闭破坏直接关系安全生产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2、拒不整改型: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被依法责令停工、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3、未经批准型: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许可,擅自从事建金矿、建筑施工、金属冶炼、矿山开采或者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经营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
十八、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十九、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是指强令他人进行作业,或者明知有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组织他人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二十、危险物品肇事罪:是指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害性、腐蚀性物品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06
设备设施型
二十一、破坏电力设备罪:是指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