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款纠纷怎么处理?
原告:孟先生,男
委托代理人: 杨律师,杭州律师
被告:杭州某公司
法定代表人:欧先生,男
地址:杭州余杭区
委托代理人:黎律师,杭州律师
原告孟先生与被告杭州某公司货款纠纷一案已立案受理,在2020年6月2号下午两点在余杭区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开庭,原告孟先生与其代理人杨律师到庭参加诉讼,而被告经法院合理传唤拒绝到场,本院按缺席处理,现本案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法院提出以下诉求:
1,判决被告给原告货款22万元
2,此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3,事实与理由:
孟先生给杭州某公司送建筑物品一箱,总额22万,双方有货物协议,并约定在一个月内给货款22万,时间到了,但是某公司一直不给货款,双方协商不成,随后孟先生就起诉到法院来,并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
被告未做任何答辩
法院根据原告提出的诉求和证据予以支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1,判决被告在5日内给原告货款22万
2,此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250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杭州中院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