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即2021年10月31日),我在网络上公开发表了原创工伤文章:
《什么是生产安全事故单独民事赔偿?》。
有曾经的律师同行来电,询问生产安全事故单独民事赔偿一事。
他说,在重庆有一个工亡案,同时构成了生产安全事故,问这种情况是否存在生产安全事故的单独民事赔偿?
这个要初步进行计算,工亡一共可以赔偿多少钱?
若按人身损害,又能赔偿多少钱?
然后再看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减去工亡赔偿款后是否存在差额。
有差额,就存在单独的民事赔偿;无差额,就不存在单独的民事赔偿。
补差,是目前全国各地法院裁判支持生产安全事故单独民事赔偿的基本思路。
工伤和生产安全事故单独民事赔偿的人损各自完全双赔,目前尚未看到裁判先例。
生产安全事故单独的民事赔偿,一般在一线城市或沿海发达城市或工伤1-2级(完全护理依赖的),差额就可能容易存在。
特别是在一线城市或沿海发达城市之中的一级工伤完全护理依赖案,差额可能就普遍性的存在。
为什么在一线城市或沿海发达城市容易产生差额?因为一线城市或沿海发达城市的残疾赔偿金赔偿计算数额普遍较高。
为什么一级工伤完全护理依赖案也容易产生差额?因为实际聘请护工的支出往往超过工伤保险基金的按月护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