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统计局、省医疗保障局,公布了我省2021年度全省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
2021年,我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3429.11元,上限为17925.42元。
适用范围包括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职工生育保险。
执行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按照要求,各地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应报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公布实施。近期,我省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标准已获批。
依据规定,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上年度本省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和300%。我省2020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975.14元/月,以此核定2021年全省社会保险费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7925.42元。
2020年,为应对新冠疫情影响,我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未作调整。为减轻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负担,2021年,按照国家关于缴费基数下限过渡相关要求,我省社会保险费个人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429.11元。
企业(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超过缴费基数上限或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照缴费基数上下限限高保底,由用人单位依法代扣代缴。个体工商户和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缴费基数的上下限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