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键词
继承纠纷,抚恤金,遗产范围
二、裁判要旨
死亡抚恤金是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死者死亡后给予死者近亲属和被抚养人的生活补助费,死亡抚恤金还含有一定精神抚慰的性质。抚恤金不属于死者的遗产,死者生前无权擅自对抚恤金进行处分。
三、案情简介
2001年4月,张先生订立遗嘱,声明身后抚恤金归现任妻子一人所有,其他亲属无权领取,并对名下财产进行分割。2020年3月12日,张先生因病去世。同年8月12日,张先生生前单位出具证明,张先生抚恤金数额为186483.24元。张先生与前妻所生两个孩子知悉后,起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分割抚恤金数额。
四、法院判决
法院判决张先生现任妻子分得抚恤金数额40%,剩余两名继承人各分得30%。
五、律师观点
死亡抚恤金不属于遗产,立遗嘱人生前无权通过立遗嘱形式决定死亡抚恤金分配。截止2021年5月10日,现行法律并无明确规定死亡抚恤金如何分配,为弘扬尊老敬老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务中,大多数裁判观点主要从死者生前与各近亲属关系、以更需要被照顾和扶养的亲属、补偿生前对死者多尽赡养义务的亲属及兼顾其他亲属原则进行分配。本案中,张先生现任妻子主要与死者在一起时间较长,生前对张先生尽主要赡养义务,并且现在年龄较大,需要抚恤金生活,一审法院根据本案实际情况,判决张先生现任妻子分割40%符合法律规定。
律师提醒:遗嘱是立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做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民法典规定遗嘱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见证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几种形式,建议遗嘱人在立遗嘱时一定慎重,保证遗嘱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