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节能减排,进一步完善消费税税制,国家在2008年调整了消费税的税率,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1.0升以下(含1.0升)的乘用车,税率由3%下调至1%;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乘用车,税率由15%上调至25%;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乘用车,税率由20%上调至40%。
消费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发布的消费税调整公报,乘用车消费税税目税率如下:
气缸容量在1.0升以下(含1.0升)1%
气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3%
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5%
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9%
气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的12%
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25%
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40%
关税
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第一条:按照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降低小轿车等42个税目的最惠国税率。其中,31个税目为小轿车、越野车、小客车整车,税率由28%降至25%。
增值税
根据2018年财务部发布的《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第一条: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
以上三个税项相加再加上杂税,就是一辆进口车进入国内所要交的所有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