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保护是什么意思(企业关停需要的流程)

一提到“个人破产保护法”,总有人认为这是保护“老赖”不还债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

“个人破产保护法”不是债务人逃避债务的护身符,而是为了规范催讨行为,为了给予债务人更好的发展环境,履行偿还债务而对债务人提出的一种保护措施。

下面,我们就来分析一下,“个人破产保护法”是如何保障债务双方的利益,又是如何解决债务纠纷的?

什么是个人破产保护法?

用大白话来说,所谓的个人破产保护法,就是指这对暂时没有或者永久失去偿还能力的债务人,由债务人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由法院裁决、债权人同意、免除债务人利息、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法律规定。

当然,不是说只要法院同意了债务人的破产保护申请,钱就可以不用还了。而是给债务人一个5年的考察期,在这5年的考察期内,债务人要接受法院的监督,会被进行一系列的限制,包括高消费等。

倘若在这5年之内,依旧没有偿还能力,而且没有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那么考察期满就会免除裁决的债务。

但是,就像有的债权人说的那样,在破产期内,债务人买了彩票中了大奖,有了偿还能力,那么就必须足额偿还债务;当然,破产期内债务人发展经营顺利,有了偿还能力,也必须履行偿还义务。

破产考核期考核的内容都有哪些?

破产保护的就是那些诚而不幸的债务人,那些**、诈骗等债务行为,不在保护范围之内。

首先就是接受限制高消费,这跟失信人的限高是一致的。

其次,就是定期提交财产报告令,债务人所有的银行账户等必须处于法院的监管范围内。

最后,考察期内没有再次失信的行为。

在保护期内,债务人将不受失信黑名单的限制。更重要的是,在破产期内,债务人不必再经受债权人无穷无尽的催收,可以一身轻松,心无旁骛地发展自己的事业!

以上就是个人破产保护法的解释。

个人破产保护法的意义是什么?

个人破产保护制度的意义,并不是说给债务人不还债找借口,而是给让那些诚而不幸的债务人,一个缓冲期;给那些永久失去偿还能力的债务人一次生存的机会。

众所周知,当前对于债务人的处置,除了债权人的穷追猛打,步步紧逼,还有法院的限制措施。一刀切的手段,虽然让部分恶意逃废债的债务人受到了打击,但同时也让很多诚而不幸,暂时没有偿还能力的债务人,失去了创造能力。

这不但不利于解决债务纠纷,反而让债务纠纷越来越严重,让债权人利益受损,激化矛盾,诚信体系得到破坏。

要想解决这一系列矛盾,唯一的方法就是让债务人重新站起来。而这一切,光靠债务双方的意愿是行不通的。

可能一部分债务人会抱侥幸心理,但是没有债权人会主动给债务人这样的机会。所以,这样的制度必须建立在法律框架之内。

个人破产保护制度,为个体市场主体提供了遭遇债务危机的后续保障,免除了个人创业者的后顾之忧,让债务人有机会甩掉债务包袱重振旗鼓。这样的制度,对于促进创新创业,为社会经济带来新的活力和发展动力,无疑大有裨益。

个人破产保护制度如何助力债务纠纷的化解?

个人破产保护制度的核心不是为债务人免除债务,重要的是一次重生的机会。

如果要问当前负债群体最重要的是什么,“机会”二字首当其冲。

现如今不是债务人还不还债的问题,而是有没有偿还能力的问题。如果债务人没有偿还能力,那么再严肃的法律,再严格的惩罚,都是无济于事的。

如何让债务人具备偿还能力,才是解决债务纠纷的核心所在。

但是,现在的债务关系,不管是债权人本身,还是法院的强制执行,没有任何一条是基于这一点考虑的,都是建立在给债务人施加压力的基础之上的行为。

还是那句话:钱不是逼出来的,而是挣出来的;对于丧失偿还能力的债务人,那些无关痛痒的征信,毫无意义。

前几年的暴力催收,如今的软暴力催收,乃至于失信黑名单的限制,让债务人无处遁形,无法立足,债务人失去了创造机会,没有时间、空间创造财富,用什么去偿还债务呢?

要知道, 被纳入失信人名单中的债务人,失信是必然的,但是大多数是没有主观意愿的。对于这部分债务人,要给予发展的机会。

所以,推进个人破产立法是健全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的重要一环,也是保障债务人能够东山再起的基础,重要性不言而喻。

综上所述,债务纠纷的化解,不是依靠简简单单的“诚信”二字;如果我有钱,征信有什么用?如果我们钱,征信有什么用?

诚信是建立在偿还能力的基础之上的,否则一切都是空谈!而债权人最终要的是自己出借的资金,而不是债务人的诚信。

个人破产保护,既给了债务人足够的缓冲时间,也同时给未来的创业者树立了正面的形象。

个人破产保护重要的一环是保护,既是保护债务人有东山再起的条件,也是保障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失败一次,就被打入十八层地狱,不给予改正错误的机会,那么将来谁还敢去创业?没有创业者,经济如何发展,工作岗位谁来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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