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公积金办理流程怎么走(公积金开通流程与手续)

一、单位公积金账户开户

(一) 办理对象

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武公中规[2018]6号)规定,武汉地区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者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4、外国及港澳台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武汉地区代表机构。

(二) 办理资料1、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其他单位提供载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信息的证照 (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和(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公积金经办人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

4、网上业务操作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单位社保清册;

6、《武汉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申请表》;

7、《武汉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法律责任告知书》;

8、《武汉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服务协议》;

9、《武汉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委托收款协议》(选择委托收款方式的提供);

10、人力资源公司、劳务派遣机构需提供区级(含区级)以上人社部门核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者《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6-9项可在公积金官方网站——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中下载填写,并按要求盖章;其他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 办理地点及办理流程

1、办理地点

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受托银行网点或

公积金分中心。

2、办理流程

(1)银行网点办理流程:

可一次性受理完成单位登记开户、网上业务开通、单位预留印鉴和验印流程, U盾在三个工作日内免费寄至单位申报的邮寄地址。

(2)公积金分中心办理流程:

可受理完成单位登记开户、网上业务开通。经办人当场领取U盾后,前往选定的缴存银行网点办理预留印鉴和网上业务开通验印。

(四) 办理要点

1、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必须同时开通网上业务;已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单位,可到缴存银行办理单位网上业务开通、单位网上业务信息变更、U盾换发和开通委托收款功能。

2、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缴交住房公住房积金,单位登记开户时应如实申报缴交方式(本月缴交或次月缴交);同时正确设定首次汇缴月(本月、上月和次月),如需缴存登记开户前的住房公积金,按照补缴流程办理。

3、单位性质为“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城镇私营和其他城镇企业”的,缴存比例在5%-12%之间选择;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和“社会团体”的,缴交比例在8%-12%之间选择,单位缴存比例和个人缴存比例须保持一致。

4、在分中心办理登记开户时,可选择我市任意一家归集业务受托银行网点作为缴存银行;在归集业务受托银行网点办理登记开户时,默认当前银行网点为缴存银行。

5、每个“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只能开设一个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分中心审核后办理。

二、个人公积金账户开户

个人公积金账户开户的两种方式:公积金单位网厅办理和柜面办理。

1、通过公积金单位网厅办理

2、柜面办理

(一)新开户单位应当自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提供下列资料到缴存银行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1、新开户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二)单位新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提供下列资料到缴存银行,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1、新开户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三)单位录用外籍及港澳台人员的,应当提供下列资料到所属分中心,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外籍人员);

2、《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台人员);

3、《外籍及港澳台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事项:办理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开户有年龄限制,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开户年龄为16周岁至60周岁。若职工未满16周岁或年满60周岁(不分男女)则不能办理个人公积金账户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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