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之计在于春,最近大家汇款转账等金钱来往的机会想必也不会少。而且,我们身处网络信息时代,网银、微信、支付宝等电子支付手段已成常态。虽然方便,但万一转错了人,发生了纠纷,处理起来却没有想象中的容易!
转账找错人,错得有多离谱?
在重庆一家4S店做库管员的古大姐,平时工作严谨。不久前她在交接班的时候,向值夜班的同事转了一笔1180元的货款。没想到,隔天该同事竟表示自己没有收到钱。
这让古大姐吓了一身冷汗,赶紧打开手机查看。原来,该同事的微信名为“鲸落”,她当时也没怀疑,便给对方发去了货单、货款,并留下了一段语音叮嘱同事再转给稍晚些会来公司的快递员。然而,她手机里还有一个人也叫“鲸落”,这就搞错了!更让人气愤的是,这位“鲸落”不仅拉黑了古大姐,还搞起了人间蒸发,令人非常无奈。
有人或许会说,银行卡转账有名有姓还有银行卡号,应该比较不容易错吧?非也!日前,家住黑龙江的屈某就因“手误”错汇了12万余元人民币给刘某,而汇完款后,才发现此刘某非彼刘某。
好在屈某着急上火时,遇到了当地民警。随后,警方查到该刘某是嫩江市海江镇居民后,立即与当地派出所民警联系,讲明缘由后,刘某称其卡里的确莫名收到一笔12万余元的汇款还以为是诈骗人员所为。最终,有惊无险、完璧归赵。
但是,也有人收到不明款项后不予归还的。福州长乐一男子因一时疏忽在网银转账时,竟将7万多元钱款汇入同名同姓的账户,谁料对方却拒不返还。这可怎么办呢?
转账汇款,多检查少犯错!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规定:“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同时,第一百二十二条也要注意:“【不当得利】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也就是说,如果收到错汇款项的人,在催还的情况下还死赖着的,属于不当得利,可依法要求归还!
诚信是做人的根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将诚实信用作为法典确立的基本原则之一。所以,大家还是少动些歪脑筋比较好。当然了,错汇款项比较大的责任还是在汇款的这一方,如何避免?如何处理?下面有几个小妙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