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小车的租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协议。
一、租赁车辆相关资料:
车牌号: 车辆类型:小型轿车
品牌型号: 车辆识别代号:
发动机号码: 制造厂家:
二、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
三、验收地点及方法
1、交车时间: 年 月 日,即为租赁期限起始日。
2、交车地点:公司院内
3、验收方法:有关部门检查相关手续(行驶证、车辆购置附加费、车辆保险、车辆年审验证及随车工具等)以及车辆的实际情况,出租方必须保证所出租的车辆手续齐全、状况良好。
四、费用承担
1、出租方负责车辆的正常年审、保险等国家规定的车辆本身必须具有的相关手续及行车证件,负责将车辆运送至承租方指定的接收地点。
2、车辆在租赁期间所发生的燃油、过桥过路、停车等费用由承租方全部承担。
五、汽车保管
在承租期限内且由承租方使用中,如因承租方保管或驾驶不善造成车辆损坏及各种证件的丢失,由承租方按照保险公司的赔偿标准赔偿出租方。
六、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报请仲裁机关仲裁。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出租方: 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