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喷子吐槽笔者,说笔者地产商的代表。笔者从来没有反对房地产税在合法、合国情、合理前提条件之下,先立法,后试点,再开征。同时,必须第三次强调房地产税,真的与房价、共同富裕,没有半毛钱关系。最后交纳的,是没有买房的。
一旦开征必会转嫁购房者。现实问题是通常市场上的二手房、一手房买卖、交易税费,都是购房者缴纳的。值得关注的是二手房市场买卖的税费,买房者一人缴纳,卖房者把税费计算在房价里面,或是买房者代替卖房者缴纳。可想而知,一旦开征,最吃亏的就是买房者。
每次提到房地产税的概念,市场都会掀起一股试点或开征的讨论高潮,之就静悄悄。2021年5月,4部门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10月15日,《求是》杂志指出要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做好试点工作。
这几天,某学者、自媒体臆想讲,房地产税真的来了,还建议在海南、深圳、浙江试点开征。这无疑是没有客观根据的幻想,目前房地税的最进展看,房地产税还处于研究、探索、总结上海成都的经验,所以要”稳妥“推进。
说明房地产税立法与和改革及试点的时机、条件还不成熟,房地产税短期之内,是不可能开征的。意味着房地产税真的来了,目前仅仅是说说而已。不管是先试点、后立法,还是税收法定的先立法,后试点,只要没有解决四个问题,法理与税理及逻辑上是说不通的。
每次房价上涨高潮期、调控收紧期,就会不断地提出房地产税立法、开征。过去几年,房地产税立法、开征频繁地提到,总是掀起媒体的疯狂报道,学者们呐喊开征。2008年12月年,为提振经济,“四万亿计划”横空出世。2019年,房地产火爆,房价暴涨。
2009年两会上,“研究推进房地产税制改革”被重申,可谓是让市场惊出一身汗。2011年1月28日,物业税空转十年之后,“房产税”改革终于迈出实质性一步,上海和重庆开始试点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必须提醒的是房地产税与个人住房的房产税不是同一个税。
2011年-2021年的十年时间里,围绕着房地产税立法、开征、试点、全国推广的讨论断断续续,却一直未见落地。十年时间,已经有20次官方会议、文件,或官方发声提及房地产税。值得注意的是至今未有明确的立法、开征、试点时间表。
房地产税试点开征之前,必须解决好五个问题。其一是产权。没有理由缴纳第二次买地钱。其二是土地70年批租制,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没有缴纳第二次。其三是必须砍掉三到四种税,否则是重叠征税。其四是税收法定原则,先立法。其五是有城市愿意冒险试点。
因为房地产税,是一种新税种,土地与房产的合体新税种,立法法的规定与税法的税收法定,土地公有制、70年土地使用权、土地批租制的存在,都不可能说征就征的。况且房地产税在没有取消涉及到房地产的几个税种,就涉及到重复征税。
实际上,税法告诉大家,房产税、房地产税在一直存在。1949年的房产税是房产税,地税是地税,1951年把房产税和地产税合并了,叫做房地产税,那个时候土地和国际一样是私有产权的。1951年以后为什么不收了?因为公私合营以后没有私人房屋了,全都是公家的了。
所以,房产税没人收了,没法收了,收谁的?收不了了,所以就取消了。房产税取消以后变成了什么?就变成了工商税,变成了城市维护事业税,附加税,土地使用金,土地出让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现在列出来七八个税种,都是属于房产税这个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