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双方就 ****地上建筑物拆除施工的有关事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项目概况
1、工程项目名称:
2、工程项目地点:
3、工程范围及内容: 项目地上所有建筑物的拆除及拆除建筑垃圾的清运、清扫及消纳,建筑面积约 平米。
4、承包方式:乙方向甲方交纳“该项目”拆除工程承包费及履约保证金后,在本合同约定的工期内,乙方自行组织人员及设备对“该项目”进行拆除,拆除“该项目”所产生的废旧钢材及附属物归乙方所有,拆除“该项目”所产生的全部建筑垃圾由乙方清运完成后,按约定时间交由甲方。
5、技术要求:
(1)
(2)
(3)乙方须具备合法施工资质 。
(4)乙方施工前应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和项目管理人员沟通,对拆除范围、技术要求等进行确认。
二、工程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进场日期 年 月 日,工期定为 天。
三、工程履约金及返还时间:工程履约金为 元,工程完毕后一次性返还。
四、安全、文明、消防环卫要求: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工程拆除的有关安全、文明、消防和环境卫生的法律法规和要求组织施工。
五、拆除工程承包费及支付方式
拆除工程承包费:“该项目”拆除工程承包费为人民币 元整,由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后一次性向甲方缴清。
六、工地代表
甲方指定驻工地代表(工程师)姓名: 联系电话:
乙方指定驻工地代表姓名: 联系电话:
七、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该项目”的指挥、协调、监督管理工作。
2、甲方负责协调办理建筑物的拆除报批等相关手续。
3、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关图纸查询,但不提供图纸;负责管理、协调和监督承包人按施工方案进行拆除。
4、负责施工过程中对乙方的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进度进行监督和检查。
5、有权要求乙方撤换由其派遣或雇佣的不能胜任、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的工作人员。
八、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需按甲方批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进行组织施工,并按时交工。乙方须服从甲方的统一部署,接受甲方代表对工程的检查和监督,并对工程安全、质量、进度负责。
2、乙方自行雇用职工并负责支付其工资,并对其职工的行为及劳动安全负完全责任。
3、乙方负责拆除建筑物,并负责建筑垃圾的清运。与清运垃圾相关的城管、环卫、垃圾填埋、弃土场等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拆除的废旧物品归乙方所有,以料抵工。
4、乙方拆除前应与有关部门联系后,做好影响拆房工程安全的各种管线(如水、电、煤气等)的切除、移位工作(拆房防尘洒水设备除外)。房屋拆除施工中如发现文物、爆炸物及情况不明的电缆、管道时,应停止施工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及时向甲方及有关职能部门报告,经处理后方可恢复施工。
5、乙方开工前必须向甲方书面报告安全施工方案,并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操作,所提供的施工方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乙方必须加强现场管理,文明施工,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如拆除搬运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作业人员必须要进行上岗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在每个作业人员明确拆除作业的程序及安全注意事项并签字后再从事拆除作业。
7、乙方必须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出示安全警示牌和划定警戒线,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和统一标志,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拆除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
8、拆除房屋前,乙方须将保证安全、文明施工的具体措施书面报告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9、乙方应做好拆房工地的环境卫生工作,及时清除拆房工地的垃圾。拆除完毕,要求现场垃圾清运干净,场地整洁,无任何遗留物。
10、乙方指定的拆除房屋施工现场的安全责任人为 ,分别代表甲乙双方负责对拆除作业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11、工地如发生安全事故隐患,乙方应立即排除险情;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应立即停止拆房施工,及时组织抢救,并立即向市、区拆迁管理部门和当地政府、劳动安全等部门报告。
12、在实施拆除过程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扰民等与周边发生的一切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
1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好厂区内所有树木的保护措施,应避免在拆除过程中对厂区内树木造成毁坏,如在对厂区内树木造成毁坏的则按照《厂区内树木清单》进行加倍处罚。
九、安全条款:
1、乙方按有关规定,须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利造成事故的责任(事故包括但不限于工程事故、施工人员人身损害或致人损害等)和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甲方协助抢救,乙方承担发生的所有费用和责任。
2、乙方自备机具、劳保用品及材料等必须是质量合格,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所发生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十、竣工验收
1、乙方应在单项工程竣工前3日,将验收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不能按期参加验收,须提前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另行商定验收日期,工期相应顺延。
2、竣工工程经检验合格,从验收合格之日起3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手续。
十一、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完成拆除任务,由自身原因导致延期交地的,按每延期一天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叁万元,款项由甲方直接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2、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地超过7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
3、合同终止前,如乙方未严格履行协议所规定的义务而造成的工程、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4、因乙方管理不善给工程进度、质量带来严重的不良影响,但乙方又未采取有效的改善措施和方法,或甲方认为乙方所采取的措施和方法已不能挽回被动局面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无条件退场,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亦由乙方承担。
合同解除乙方拖延不退场的,应自甲方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乙方工地代表第3日起按本合同价款20%按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至乙方实际退出施工现场止。
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除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非上述原因连续停工5个工作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7、乙方不按时进场开工,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的5日内仍不进场施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或其它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8、乙方进场后,未履行完合同中途退场或拒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或其它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9、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违约金,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或其它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10、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对厂区内树木造成毁坏的则按照《厂区内树木清单》进行加倍处罚。
十二、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共计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履行完毕后自行终止。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签约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九、附件
1、 拆迁布置图
注:以上合同文件各部分之间是相互补充说明,前后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时间在后的为准,图纸和文字发生矛盾时,以文字说明为准。如标准不一致的,以要求较高的为准。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户: 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