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1.存在违约行为;
2.不存在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法定事由不限于不可抗力,约定的免责事由主要是免责条款。
二、违约行为的形态
(一)预期违约
指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以其行为表明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预期违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
(二)实际违约
1.不履行
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后,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
2.迟延履行
合同当事人的履行违反了履行期限的规定。
3.不适当履行
包括瑕疵履行和加害给付,指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
4.受领迟延
债务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债务人可以请求债权人赔偿增加的费用。
在债权人受领迟延期间,债务人无须支付利息。
三、违约责任的承担形式
(一)继续履行
1.金钱债务
2.非金钱债务,但以下除外
(1)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未请求履行
(二)采取补救措施
1.修理、重作、更换
2.减少价款或者报酬
3.退货
(三)赔偿损失
1.赔偿损失可以和补救措施并存,即在采取补救措施,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事人一方因另一方违反合同受到损失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及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
(四)违约金
1.违约金与定金不能并存。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2.违约金由当事人约定。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或者适当减少。
3.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支付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四、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
1.法定的免责事由
不可抗力,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约定的免责事由
合同中的免责条款
五、违约与侵权的竞合
违约行为同时导致对方人身财产损害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