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标准
一
补助范围
由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及个人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兴办(含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及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后成立的法人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安徽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的各类养老机构。
医疗机构举办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养老机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扶持政策。既符合《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2010)》,又符合《护理院基本标准(2011版)》、《安宁疗护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2017版,试行)》,且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护理院、安宁疗护中心,可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依法申请并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后,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扶持政策。
二
补助方式和标准
(1)一次性建设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按照实际新增床位数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一次性建设补助不包括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后成立的法人机构、老年医疗机构、老年住宅、老年社区等),每张床位一次性床位建设补贴1000元。对50张(含)床位以上且与有执业资质的医生和护士签订长期劳务或服务协议的医养结合养老机构,每张床位给予一次性床位建设补贴2000元。
(2)日常运营补贴。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根据实际入住人数(具有本市户籍)给予运营补贴;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的标准按照不低于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确定,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服务的,按照收住对象轻、中、重度失能失智程度,运营补贴分别上浮50%、100%和200%以上。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其中市本级资金从财政预算和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各安排50%。三县参照执行。
(3)*款贴息补助。社会办养老机构从银行等金融机构*款用于养老机构建设的,给予*款贴息补助,按照同期三年期*款基准利率的30%给予补助,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安排。三县参照执行。
(4)购买服务补贴。依托社会办养老机构向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收入老人购买养老服务的,给予购买服务补贴,由所在地政府给予一定补助。
(5)医养融合。鼓励有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开展医养结合,对社会办养老机构内设的医务室、护理站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的,由所在地政府给予一定补助。
2021年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
填写《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申请表》、《运营补贴申请审核明细表》;提供《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验原件;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的复印件,并验原件;购买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或为入住老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复印件,并验原件;当年老人入住情况花名册(按入住时间依次排序)和《入住协议书》(原件)。提交材料时,《入住协议书》一份,其它均一式两份。
符合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组织)运营补助条件的,填写《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组织)运营补助资金申请表》,分别报所在县区民政局、财政局。
(2)审核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收到申请材料后要及时组织核查。符合补助条件的, 《2015年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组织)运营补助经费申请汇总表》一并上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对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退还申请机构。
(3)审批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采取集中评审的方式,合理确定补助养老机构和金额。同时,初步评审结果,由市民政局在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
三县审核、审批一并进行。并将初步评审结果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