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办理指南》,其中提到《关于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有关事宜的通知》(青政办发〔2020〕21号)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按照要求,2005年1月1日(含)后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且纳入保障性住房管理的经济适用住房(含集资建房)项目购房人,可申请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
在申请条件方面,经济适用住房权利人申请取得完全产权,需同时符合四大条件:(一)申请人为经济适用住房登记的产权人,且经申请购买该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成员(以下称共同申请人)书面同意。(二)签订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满5年。(三)为了购买该套经济适用住房而按揭*款并设定抵押的,须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四)无法规、规章规定及合同约定的不得受理其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申请的情形。
那具体流程上该如何办理呢?《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办理指南》提示申请人需要准备好四项材料: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申请表、产权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经济适用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证明(房屋存在抵押需提供),按照以下“四步走”的流程办理即可。
(一)网上预约
登录青E办APP→实名认证→住房保障便民移动应用→完全产权(可下载申请表)→查询土地收益价款→预约办理→收到确认短信表示预约成功。
(二)现场受理
1.现场取号:持预约短信至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25号窗口取号。
2、递交申请:按叫号顺序递交申请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打印缴款通知单。
(三)缴纳土地收益价款
持缴款通知单可现场刷卡缴费也可至青岛市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支持的银行网点缴费。逾期未缴费视为自动放弃完全产权申请。如再次申请需重新提交所需办理材料。
(四)换发商品住房不动产权证书
缴费完成后持回执单至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换发商品住房不动产权证。
办理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巫峡路11号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咨询电话:82681116、8266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