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的欠条,2021年起诉还有法律效力吗?
关于这个问题实际上是一个法律诉讼时效的问题,我是这样分析的。
债权人手中有欠条这样的债权凭证,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民事诉讼之前,需要注意以下情况。
一、欠条的有效性
欠条应当是按照一定的格式签定的。欠条中一般包括了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欠款日期、欠款金额、约定的利息(如果没有写明利息就视为没有约定利息)、欠条还款期限(双方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同、债权人又没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话就只有3年期限,期限从签订欠条的当日算起。债权人应在这时间内要求对方还钱,还款日期、债务人亲笔书写的签名或按的手印等。
二、诉讼时效
我国《民法总则》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欠条上约定有还款期限的,例如欠条上约定的期限是2年内还清,那么这时欠条受法律保护的时效最多是:约定期限2年+法律规定诉讼时效3年=5年。约定的还款日期届满,欠款人明确表示不还钱或者以实际行动表示不还钱的,诉讼时效就开始了。如果在三年内,债权人既没有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要求其还钱,又没有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3年之后,债权人再提起民事诉讼,债务人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这个时法院也不再支持债权人了。
上面问题中的这位朋友,下面2条中的任一条具备,欠条都是有法律效力的,可起诉债务人的。
1、如您的欠条上有约定还款期限是>=5年,那么您这欠条诉讼时效就是[2011+约定还款期限(>=5年)+诉讼时效3年]>=2019年,就还受法律保护,可以马上去法院起诉债务人;
2、如果从2011到2019这8年中债权人每年都在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要求债务人还款。并能出具催款实证。这是根据《民法总则》第9章195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间重新计算:(一)权力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反之则不受法律保护了,视为债权人自动放弃债权。
总之老古话说得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一次失信,下次免谈。如果遇欠钱不还的人,平时必须要收集好证据,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是保护我们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寻求法律的帮助,无”厌讼”心结,是我们每个人都要有的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