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限购政策,恐怕是全国最复杂的,我几乎每天都会接到电话向我咨询自己是否可以买房的,问题也是五花八门。小编花了整整三天时间,整理出这一份全网最全最精确的限购政策一览,各位对号入座吧!
看在小编如此辛苦的为大家整理的份上,亲们动动你们的小手指,帮我点赞加转发!
在讲解限购政策之前,我们先学习一个名词“以家庭为单位”
- 一对夫妻 —— 是一个家庭
- 一对夫妻+未成年子女(无论几个) —— 是一个家庭
- 离异单身 —— 独立是一个家庭
- 已成年子女 —— 独立是一个家庭
PS:以身份证出生日期计算,满18岁为已成年。
接下来我们进入正题说说,具体的不同的人群的限购政策。
一、上海本地户籍的限购政策
1、沪籍已婚家庭可以购买两套住房(含新建商品房、二手住宅房和使用权房,下同)
2、沪籍成年单身在本市未拥有住房的,可以购买1套住房;
3、沪籍未成年人所在家庭不限购的,可以购房并单独上产证(成年后算父母名下套数)。
PS: 名下有使用权房或商业用房的,购买商品房时该房产不计入名下套数(下同)。
2011年1月28日前沪籍购房人各自和父母共有2套以内住房的(≤2套)提供关系证明,不计入家庭购房套数。
关于和父母共有住房的,下面举个例子让大家看的更明白:
Ø 已婚,夫妻二人在2011年1月28日前各自和父母一起拥有二套住宅的,婚后可以再买二套住宅;
Ø 已婚,夫妻二人在2011年1月28日后各自和父母一起拥有一套住宅的,限购;
Ø 已婚,夫妻其中一人在2011年1月28日后和父母一起拥有一套住宅的,可以买一套;
Ø 未婚、满18岁,2011年1月28日前和父母一起拥有二套住宅的,可以买一套房;
Ø 未婚、满18岁,2011年1月28日后和父母一起拥有一套住宅的,限购;
Ø 未成年时和父母一起上产证的房子,算父母名下套数,成年后重新计算限购套数(和2011年无关)。
二、外地户籍的限购政策
外地户籍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在上海购买一套住房。
1、已婚;
2、夫妻双方有一方在上海自购房之日起63个月内缴满60个月的社保或个税,补缴的不予认可。
PS:提供社保或税单的人必须上产证;
外地户籍和上海户籍结婚的,限购套数同上海户籍已婚家庭套数,但是买第二套房的时候,上海户籍的一方必须上产证。
未成年时和父母一起上产证的房子,算自己名下套数(浦东除外,未经核实)。
三、外籍人士/港澳台地区居民限购政策
境外个人、华侨和港澳台居民,在本市就业,提供至购房之日已连续满一年的劳动合同及相应的个税或社保缴纳证明(补缴的不予认可),以家庭为单位可以在上海购买一套住房(单身可以购房)。
PS:
² 护照签证页面的入境事由必须为工作;
² 境外结婚证等资料需中国使领馆认证翻译,不要求公证;
² 华侨(持有中国护照和国外永居证的居民)购房的需要提供户籍注销证明。
² 境外个人、华侨和港澳台居民不具有购房资格的,交易中心不开具购房结汇证明。
² 外籍人士/港澳台地区居民不可购买非住宅产权房产:
四、驻沪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限购政策
1、原籍是上海户籍,按上海户籍政策执行。单身可购买一套、结婚可购买二套。
2、原籍非上海户籍,按外地户籍政策执行。单身不可购买、结婚可购买一套。
注: 部队须出具证明,并写明身份证号、军官证号、户籍状况、结婚状况、有无未成年子女,出生证编号。
部队人士指的是军官,士兵或士官原籍非上海是不可买房的。
五、公司购房限购政策
① 企业设立年限已满5年;
② 在本市累计缴纳税款金额已达100万人民币;
③ 职工人数10名及以上且按照规定在该企业缴纳社保和公积金满5年等条件。
(已缴纳税款金额满500万元以上的企业除外)
六、使用权房限购政策
1. 沪籍已婚家庭,名下产权房和使用权房加起来不能超过2套(其中使用权房不能超过1套);
2. 沪籍单身家庭,名下产权房和使用权房加起来不能超过1套
3. 非沪籍家庭和公司不能购买使用权房;
PS:
Ø 一栋使用权房有多本房卡的,一本房卡独立计算为一套;
Ø 整栋独用花园住宅和优秀历史保护建筑的使用权房不能买卖(由市政府由指定企业收购);
七、离婚限购政策
2021年1月21日,元旦的气氛还未消失,上海楼市就迎来了第一次房产调控,当时发布了2条堪称地震级的调控政策,其中之一就是离婚后购房,三年内按离婚前套数计算限购。
不少家庭被这条政策搞得手足无措,我自己就有几个家庭计划着离婚,净身出户一人去买房的,最后婚离了,房子卖掉了,但是政策一出买不了,同时也真的误伤了不少真离婚的家庭,所以后来又出了不少补充细则。
下面就离婚购房的几种情况来判断下离婚后三年内的限购情况。
² 双沪籍家庭离婚前无房的:离婚后购房政策不变;
² 双沪籍家庭离婚前有1套房的:在2021年1月21日前离婚,且离婚前房产已出售的(下家产证时间需早于离婚证时间),离婚后未婚或重新组成家庭或复婚的,以家庭为单位限购1套;
² 双沪籍家庭离婚前有1套房,离婚后房子判给一方的:
未取得房产的一方,未婚或重新组成家庭,以家庭为单位限购1套;
取得房产的一方,房产持有中,限购; 将名下房产出售后,与沪籍再婚或复婚的,以家庭为单位限购1套,与非沪籍再婚的或依旧未婚的,限购;
² 双沪籍家庭离婚前有2套房的:在2021年1月21日前离婚,且离婚前房产已全部出售的(下家产证时间需早于离婚证时间,下同),离婚后未婚或重新组成家庭,以家庭为单位限购1套,复婚限购;
² 双沪籍家庭离婚前有2套房,离婚后房产一人一套的:持有中或于2021年1月21日后出售的,都限购;
² 双沪籍家庭离婚前有2套房,离婚后房产全部归一方的(离婚协议需注明房产归属):
未取得房产的一方,与沪籍再婚的,以家庭为单位限购1套;与非沪籍再婚的或依旧未婚的,限购;
取得房产的一方,限购;
² 双沪籍家庭离婚前有2套房,但其中一套在离婚前出售了的(21年1月21日后出售):
未取得房产的一方,未婚或重新组成家庭,以家庭为单位限购1套(离婚协议必须约定名下有房的一方无购房资格);
取得房产的一方,限购;
(未完待续,因为离婚政策实在太过复杂,下一轮为大家补充单沪籍家庭和非沪籍家庭的离婚限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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