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经济适用房回购标准是什么?是否需要全部买下产权后才能办理赠与业务?
答: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即原先的“经济适用房”,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是面向符合上海规定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保障性住房。
依据相关文件规定,上海城镇户籍家庭或者个人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可以购买政府产权份额,取得完全产权;或是由经区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优先购买。两者均是按照届时的市场评估价格执行,按照相应的份额进行交易。
非上海户籍家庭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取得不动产权满5年后,其交易管理按照本市相关规定执行。若购房人的户口迁入上海的,可参照上海户籍家庭的相关政策执行。
因此,问题中的“回购标准”可理解为: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按照届时的市场评估价格、按照相应的份额进行交易。当取得完全产权后,可以转让、赠与或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