驶入导向车道后不按导向车道指示的方向行驶,是不少驾驶员习以为常的行车陋习,我们也对这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过多次曝光,然而还有部分驾驶员为了自己方便,常常不按导向车道行驶,严重地扰乱了交通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1条第1项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应当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如果不按规定行驶,将被记2分罚款50元。
下面让我们看看
哪些驾驶员有这个行车“坏习惯”
皖STB731
豫CE5E23
豫C658U7
豫CG5E38
豫C668E3
豫C6360M
曝光和处罚不是目的,我们希望通过这些惩戒手段,能够让当事人,还有更多人意识到遵守交通规则的重要性。
洛阳交警将会
继续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希望下次不会有你
希望曝光的名单越来越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