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合同范本
第一条 货物基本情况
货物名称
入库规格
入库时间
储备仓库地点
数量
(吨)
单价
(元/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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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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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单价为含税的储备仓库库房交货价,不含装运费用。
2.储备仓库负责将货物运至车板(限储备仓库库区内),费用标准46元/吨,由乙方支付至储备仓库指定账户。
第二条 货款支付
1.乙方于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货款全额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
2.收款账户
账户名称:
开 户 行:
账 号:
3.如货物增发,乙方向储备仓库指定账户支付增发部分货款后提货;如减发,提货后储备仓库退还乙方减发部分货款。货物增减发原则上不超过一捆。
第三条 货物交付
1.交付方式:乙方到库提货。
2.交付期:**月**日前。
3.交付地点:**省**市**号,仓库联系人:**,联系方式:**。
4.储备仓库负责积极协助乙方在交付期内完成提货,乙方支付全部合同货款后及时联系储备仓库安排提货事宜。
5.乙方指定联系人(姓名、电话、电子邮箱),并通过指定电子邮箱向储备仓库联系人电子邮箱提前发送提货人《委托提货单》(合同号、提货数量、提货人身份证复印件、乙方联系人签字及乙方单位盖章)。
6.储备仓库须核对乙方委托提货人出具的纸质《委托提货单》,比对核查一致后方可组织物资出库。
7.数量验收原则上以储备仓库出示的磅码单为准。如乙方要求过磅,储备仓库应当配合。磅差±2‰,磅差范围内以磅码单所载明数量为准。磅差范围外,以实际过磅数量为准。乙方按8元/吨向储备仓库支付过磅费用。
8.货物质量参照竞价公告披露的《储备铝资源表》。货物存储期间可能产生的外观、质量及成分变化由乙方根据竞价条件自行承担风险。
9.储备仓库将货物运至车板时,视为甲方完成交货,货权转移至乙方,货物灭失、毁损的风险转移至乙方。
10.储备仓库与乙方在交付现场共同清点货物,确认数量及外观质量等,并共同签署《物资出库交接记录》,确认交接情况。
11.储备仓库在货物出库2个工作日内填制《物资出库核算单》,并与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12.乙方须将购得货物及时用于生产,不得倒卖、囤积居奇,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 发票条款
1.乙方在完成提货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物资出库核算单》原件和开票申请,收到上述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开具发票,甲方通知乙方携带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以下地点登记领取增值税发票。
领取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B座21层
2.乙方开票信息
名称:**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第五条 保证金条款
甲方在确认乙方向指定账户支付合同货款的5个工作日内,释放乙方保证金,乙方向电子竞价平台申请提现。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向甲方指定账户足额支付货款的,每逾期一天须向甲方支付逾期支付货款部分0.5‰的违约金。且乙方逾期付款的,经催告后5个工作日内仍未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乙方逾期提货的,需向储备仓库缴纳仓储费,费用标准0.4元/吨/天。
3.乙方违约的,除向甲方承担约定违约责任外,还应负担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用等。
第七条 免责条款
1.因不可抗力导致任意一方不能按期履行合同义务的,由双方协商解决,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2.主张不可抗力免责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立即通知另外一方,并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证明送达对方。
3.不可抗力情形消失后,受影响一方应当立即恢复执行合同,双方提前协商解除合同的除外。
4.双方应妥善保管和使用自己的信息,因故意或过失导致信息泄露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第八条 合同变更
非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独变更本合同内容。
第九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印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合同解除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向甲方支付货款的,经催告后在5个工作日内仍未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当事人一方行使法定解除权、约定解除权或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本合同自解除合同的通知书送达对方之日起解除。送达解除合同的通知的方式包括当面送达、邮寄送达或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乙方(或乙方联系人)电子邮箱。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意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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