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林业专业知识
1.《森林法》规定,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监督、检查下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的情况。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刑法规定的“珍贵树木”,包括由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确定的具有重大历史纪念意义、科学研究价值或者年代久远的古树名树,国家禁止、限制出口的珍贵树木以及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树木。 3.《防沙治沙法》规定,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得批准在沙漠边缘地带和林地、草原开垦耕地;已经开垦并对生态产生不良影响的,应当有计划地组织退耕还林还原。
4.《防沙治沙法》规定,禁止在沙化土地上砍挖灌木、药材及其他固沙植物。 5.《防沙治沙法》规定,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在自愿的前提下,捐资或者以其他形式开展公益性的治沙活动。
6.《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建设项目对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保护部门在审批时,应当征求同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7.《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所限制进出口的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批准,并取得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核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海关凭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查验放行。 8.《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建立对外国人开放的猎捕场所,应当报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9. 《种子法》规定,国家建立种子贮备制度,主要用于发生灾害时的生产需要,保障农业生产安全。 10.《种子法》规定,转基因植物品种的选育、试验、审定和推广应当进行安全性评价,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控制措施。
11.《种子法》规定,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品种审定的,应当委托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国种子科研、生产、经营机构代理。 12.《种子法》规定,调运或者邮寄出县的种子应当附有检疫证书。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14.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15.以牟利为目的,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7.《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第十七条规定,禁止在沙化土地上砍挖灌木、药材及其他固沙植物。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植被管护制度,严格保护植被,并根据需要在乡(镇)、村建立植被管护组织,确定管护人员。
18.《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将森林分为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特种用途林,其中的薪炭林是指以生产燃料为主要目的的林木。 19.《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一条规定,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开展植树造林活动。 20.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林业主管部门发给的运输证件,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除外。
21.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防沙治沙规划,划出一定比例的土地,因地制宜地营造防风固沙林网、林带,种植多年生灌木和草本植物。 2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沙化土地范围内从事开发建设活动的,必须事先就该项目可能对当地及相关地区生态产生的影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依法提交环境影响报告;环境影响报告应当包括有关防沙治沙的内容。
2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在沙化土地所在地区,建立政府行政领导防沙治沙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制度。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防沙治沙工作情况。
24.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应当在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主要生息繁衍的地区和水域,划定自然保护区,加强对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的保护管理。 25.《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取得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
持枪猎捕的,必须取得县、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持枪证。 26.《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野生动物资源的调查,建立野生动物资源档案。
27.自然保护区分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 28.《中华人民共。
2.森林经理学是怎样的一门学科
森林经理学科属于资源管理领域,是林学的主要分支,它是研究森林区划、调查、评价,森林生长与收获、经营决策与控制调整等理论、方法及技术的学科。在林业中起到协调生态、社会和经济,制定经营目标,组织经营,实现可恃续发展的重大作用。
学科创建于18世纪。l9世纪中以木材永续经营为核心建立了学科体系。20世纪后期,进入建设可待续发展的森林经营系统为目标的新阶段。森林培育、森林生态学、林业经济学及管理科学等学科是森林经理学的相关学科。
好不好要看念什么学校,拿什么学位.
3.森林经理学 就业
森林经理学就业方向:
毕业生适宜在林业生产、设计、行政管理部门,从事林木种子生产、育苗、造林、营林、森林调查规划及森林资源管理等工作,或在科研机构、学校从事科研、教学工作,并可输送到厂矿、农场、部队等部门担任绿化工作。
就业前景:
近几年,国家对农林业十分重视,不断加大投入,经过这些年的积累,农林业获得了资金上的支持。另外,政策方面也不断传来“利好”消息,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和人们对生存环境的重视给农林类专业带来了曙光。因此,虽然农林类毕业生总体就业形势比较严峻,但情况正在发生好转。实际上我国现有农业科技人员47.7万人,每万名农业人员中仅有5名科技人员,远远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与我国农业大国的地位极不相称。一方面是农业生产第一线急需科技人才,另一方面是农业、林业类院校毕业生就业困难,这种矛盾现象说明农林类毕业生就业潜力还是很大,问题是出在毕业生的就业观上。
农林类毕业生还有另一条广阔的就业之路,那就是到农村基层自办实业。经常关注新闻媒体的人就会发现,各种关于大学生放弃公职到农村兴办养殖厂、畜牧加工厂、花卉果品基地的报道越来越多。到国有单位,搞科研开发、从事生产经营可以实现自我价值,到基层自办实业,自己聘用自己,同样可以实现自我价值,而且更富有挑战性和创造性。
森林经理学专业主要学习森林资源经营管理、森林调查规划设计。在可持续发展成为我国重大战略的改革开放时期,森林经理学科肩负着建立森林可持续经营理论与技术体系的历史任务。
4.林业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应当具备哪些专业知识和非专业知识方面的素养
业务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森林培育、林木遗传育种、森林病虫鼠害防治与检疫、野生植物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的知识,能在林业、农业、环境保护等部门从事森林培育、森林资源保护、森林生态环境建设的高级科学技术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森林培育(包括经济林栽培)、林木遗传育种、森林病虫鼠害防治、野生植物资源开发与利用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林木良种选育、造林、森林资源调查规划、森林病虫鼠害防治与检疫、林火管理及野生植物利用的基本训练,具有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森林培育、森林资源保护、森林生态环境建设管理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具备扎实的数学、物理、化学等基本理论知识;
2.掌握林学、生物学、植物保护学、环境科学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3.掌握土壤理化性质分析、林木生理生化分析和森林资源调查、评价的方法,掌握林木良种选育、林木栽培抚育、森林病虫鼠害防治和林特产品加工利用的技术;
4.具有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森林培育、野生植物资源开发利用、森林资源监测、森林生态环境建设管理的基本能力;
5.熟悉我国林业可持续发展、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6.了解国内外林学学科理论前沿、生物工程技术应用前景、林业科技发展趋势以及林业生产发展动态。
主干课程:
主干学科:林学、生物学、植物保护。
主要课程:森林植物学、植物生理学、植物营养学、林木遗传育种、生物技术、土壤肥料学、森林环境学、森林昆虫学、林木病理学、森林生态学、测量与遥感等。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实验、课程设计、教学综合实习、生产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般安排28-30周。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在林业、农业、环保、城镇建设等行业从事森林培育、森林资源经营与管理、森林旅游规划与管理、经济林栽培、种质创新与遗传改良、植物资源开发与利用森林生态建设、城(乡)镇环境重建与维护、城市风景林的规划与管理、自然保护区与森林公园经营管理、城市绿地规划与设计、生态环境建设等方面的应用型、复合型专业人才。
2.掌握的知识:
要求学生掌握宽厚的基础知识,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素质、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有较高的英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技能,受到良好的生物学、生态学、景观学以及艺术基本理论熏陶,坚实的林业专业知识培养,掌握森林经营、林木良种选育、城镇绿化设计与养护管理、森林旅游资源的经营与管理、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林木病虫害防治等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要求学生基础和专业基础扎实,专业知识丰富,实践能力强,具有进一步自主学习的能力和较强的创新精神。
5.林业的基本知识
林业常识 一、森林生态 森林资源: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
森林:包括乔木林和竹林。 林木:包括树木和竹子。
林地:包括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无立木林地、宜林荒山荒地和辅助生产林地。 有林地:包括乔木林地和竹林地。
1、乔木林地:乔木是指具有明显直立的主干,通常高在 3米以上,又可按高度不同分为大乔木、中乔木和小乔木。由郁闭度0.2以上(含0.2)的乔木树种(含乔木经济树种)组成的片林或林带,连续面积大于1亩的林地称为乔木林地。
2、竹林地:由胸径2厘米(含2厘米)以上的竹类植物构成,郁闭度0.2以上的林地。 疏林地:由乔木树种组成,郁闭度0.10~0.19的林地及人工造林3年、飞播造林5年后,保存株数达到合理株数的41%~79%的林地;或低于有林地划分的株数标准,但达到该标准株数40%以上的天然起源的林地。
灌木林地:灌木是指不具主干,由地面分出多数枝条,或虽具主干而其高度不超过3米。由灌木树种(含经济灌木树种)或因生境恶劣矮化成灌木型的乔木树种以及胸径小于2厘米的小杂竹丛组成的称灌木林地。
灌木林地又分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和其他灌木林地;国家特规灌木林地是指乔木生长线以上的灌木林地、林种为经济林的灌木林地和岩石裸露40%以上、石漠化或红色荒漠化严重、专为防护作用的灌木林地;其他灌木林地是指国家特别规定以外的灌木林地。 未成林造林地:包括人工造林(3年内)未成林地和封育(5年内)未成林地。
苗圃地:固定的林木花卉、育苗用地。 无立木林地:包括采伐迹地、火烧迹地和其他无立木林地。
宜林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为林地的土地。包括宜林荒山荒地、宜林沙荒地、其他宜林地。
辅助生产林地: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与配套设施用地。 林木:生长在林内达到林冠层的乔木树种。
林木的树干比孤立木通直、高大,能产生圆满度较好的原木,它是构成森林产量的主体,是经营和利用森林的主要对象。 森林分类:森林分为以下5类: (1)防护林:以防护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丛,包括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农田、牧场防护林,护岸林,护路林; (2)用材林: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 (3)经济林:以生产果品,食用油料、饮料、调料,工业原料和药材等为主要目的的林木; (4)薪炭林:以生产燃料为主要目的的林木; (5)特种用途林:以国防、环境保护、科学试验等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
森林起源:亦称林分起源或林分成因。指森林形成的方式,也就是森林的繁殖方式。
具体分为两种情况:①林分最初形成时的起源。因起源于天然繁殖或人工种植,有天然林与人工林之分。
②林木的形成,由于繁殖方法的不同,可将森林起源分为实生林和无性繁殖林两类。 人工林:由人工播种、栽植或扦插而形成的森林。
天然林:由天然下种或萌芽而形成的森林。 原始森林:从来未经人工采伐和培育的天然森林。
次生林:是指原始森林或人工林经过人为的或自然的因素破坏之后,未经人为的合理经营,而借助自然的力量恢复起来的一类森林。 植被:各种各样的植物成群生长,种类聚集,群落交织,就像绿色的绣花被一样把大地紧紧包裹起来,这一层生气蓬勃、千变万化的植物覆盖层,就叫做植被。
植物群落:植被并不是杂乱无章的拼凑,而是在一定地段的自然环境条件下,由一定的植物种类结合在一起,成为一个有规律的组合。每一个这样的组合单位,就叫做一个植物群落。
生物多样性:生物多样性是指多种不同的动植物群落类型、数量及它们之间的关系。森林是陆地上生物最多样、最丰富的生态系统,是动植物和微生物的自然综合体,所以保护森林就是直接和间接保护生物多样性。
生态环境:生态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与发展的水资源、土地资源、生物资源以及气候资源数量与质量状况的总称。生态环境亦可简称环境。
生态环境建设:生态环境建设是指运用生态系统原理,根据不同层次、不同水平、不同规模的生态建设任务,模拟设计最优化的人工生态系统,按模型进行生产,以取得预期的最佳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 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是指从国土整治的全局和国家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出发,以维持和再造良性生态环境以及维护生物多样性和具代表性的自然景观为目的,在一个地域或跨越一个地区范围内,建设有重大意义的防护林体系、自然保护区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等项目,并管护好现有的森林资源。
林分:内部特征大体一致,而与临近地段又有明显区别的一片林子。一个林区的森林,可以根据树种组成、森林起源、林相、林龄、疏密度、地位级及其他因子的不同,划分成不同的林分。
立木:包含两层意思:①形成森林主要部分的树木的总和;②林地上未伐倒的生活着的树木。 树种组成:指森林中的林木是由哪些树种所组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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