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可以有兄弟姐妹了!
终于可以不是独生子了!
随着二孩政策全面放开
不少父母都想着
越来越多的夫妇选择多生一个
不过,二孩虽然放宽了
但不代表可以想生几个就几个
超生了还是得罚!
近日,有网友在贺州市网络问政平台提问咨询,“农村超生1胎罚款多少钱?是如何计算的?”“不交超生罚款会有什么后果?”
市卫生健康委接到问政信件后
立即进行回复
告知网友我市关于超生问题的
相关政策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一条:违法生育子女的,对双方当事人分别按违法行为被查出时的上一年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以下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1、违法生育一个子女的,按3倍至5倍征收;
2、违法生育二个子女的,按5倍至7倍征收;
3、违法生育三个子女的,按7倍至9倍征收;
4、违法生育第四个子女以上(含第四个)的,按上述标准计征倍数类推。
违法收养子女、婚外生育、非婚生育的,对双方当事人按上述规定计征社会抚养费。
那么
如果不交超生罚款会有什么后果呢?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2020年修正)第三十九条规定,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关于涉及违法生育子女及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具体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有如下规定: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到指定的缴纳地点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指定征收点收到款项后,应当于当日解缴国库。
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征收决定机关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作出征收决定的机关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分期缴纳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周年,第一次缴纳应当不低于应征收社会抚养费总数的40%。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2%的滞纳金。
第二十五条:违法生育子女的,双方当事人及其违法生育的子女不得享受集体经济的分配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条规定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人,被选为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经县级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确认,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人员违法生育或者有其他违反计划生育行为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