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放开生育的背景下,产假到底怎么休呢,今天我们来看看。
必须放的假:
1、产假:98天+30天/15天(奖励)+15天/30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2、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这个得注意,不一样的。)3.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4.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5.流产假:很多人没注意的假虽然劳动法没规定,但是女职工劳动保护有特别规定,不满4个月,15-30天;满4个月,42天。各地可能会细化区分。
可以放的假:
1.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
2.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3.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处理,期间工资按照病假工资标准发放。
一般情况下,三期之内的女职工是不能被调整劳动报酬也不能被解除劳动关系的。
有以下情形时,可以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就是和普通的职工一样出现这些情况,可以被解除合同,同时用工单位并不支付补偿金。
关于劳动报酬方面,虽然不可以被调整劳动报酬,但是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必须全额发放与女职工工作业绩、工作表现挂钩的全部劳动报酬。特别是企业公司,建议设置、完善好工资管理制度,丰富工资结构,多与业绩绩效、出勤天数挂钩,可以根据女职工当月工作情况予以发放工资、奖金等。当然这些都是基于企业平均工资大于生育津贴的情况下,企业可以酌情考虑。如果生育津贴≥产假工资,企业不用再为员工重复支付工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