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10月份,就到了需要缴纳暖气费的时候了。这可是一大笔钱,我们家是缴纳2800多元。很多地方的退休老人,在10月份会领到国家发放的冬季取暖补贴,但是也有一些职工表示当地没有。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其实法律没有规定,北方地区退休职工的取暖费,一定要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
冬季取暖问题,在计划经济时代,一般是列入企业的日常福利范畴。比如说一些工厂或者单位都有免费的澡堂或者热水房,现在很多年轻人可能想象不出当时还是安排专人(有编制呢)甚至专部门来进行管理的。
在过去的职工管理制度,职工基本上进入工厂,这一辈子就属于这个单位的人了。退休职工的各种福利,实际上也是参照在职职工来享受的。特别是一些退休职工还在住职工宿舍,当时的供暖问题都是一并解决的。
后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以及个体工商户开始兴起。慢慢的我国开始实行国有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这时候将私营企业、外资企业职工,以及城镇个体工商户也纳入到了养老保险制度中。
冬季取暖问题,最初很多北方地区冬季集中供暖是一分钱不收的。如果无法集中供暖,一些国有企业都是给职工发放煤炭。我印象里当时差不多也是10月份,父亲单位能分上几百斤煤炭,自己往家拉。如果不够的,那么自己再想办法解决。
当时基本上都是由各家各户自行供热,供热点散小、污染严重,好处在于有免费的开水。2003年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城[2003]148号),对北方地区的供热提出有过去的实物补贴改为货币补贴,将供热方式改成市场化交易。2005年供热体制改革全面推开,这才有了我们现在的取暖费或者取暖补贴。在职职工的取暖补贴由原用人单位发放,退休职工取暖补贴并没有出处和来源。
像东北、北京等一些地区,并没有干涉国有企业为退休职工继续发放取暖补贴或者实施集中供热,所以这些地区退休职工一般也没有冬季取暖补贴。不过,像大连为了为退休职工建立取暖补贴,专门建立了冬季取暖的基金,由在职职工按照缴费基数的2%左右缴纳。这实际上是在基本养老保险以外建立的另外一部分待遇,属于自愿参加。
不过像山东、河北、河南、山西、陕西、新疆、宁夏、青海等很多地区,都将退休职工的取暖补贴待遇纳入到了养老保险基金中发放。但是各地的标准,具体考虑当地的供暖情况自行确定。比如说山东省是1700元每月,将伴随着10月份的养老金一起发放。河北省是1400元、1240元和1560元,山西省是3360元,青海省是3900元。宁夏自治区的冬季取暖费标准每年一调整,今年最新标准是4394元(按照自治区2020年人均养老金3644元+750元的自治区保留取暖补贴计算)。
现在是基本养老保险全省统筹,各省、市、自治区有确定当地养老金发放的权力。不过未来五年我们将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相信未来有关待遇能够全国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