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异地怎么领取(养老保险领取地新规)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换工作对于现在的年轻人来说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甚至部分人在多个省份都有工作经历。

那么一些人自然会有疑惑,跨省缴纳养老保险的人员在退休后,每个月的养老金在哪个省份领呢?

目前,我国所有的职工参加的都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也就是单位缴纳一部分养老保险,进入社会统筹账户;个人缴纳一部分养老保险,进入个人养老金账户。

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企业有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的义务,所以在多个省份工作后,自然缴纳的养老保险也会分为多个不同的区间。

在到达退休年龄的时候(正常退休年龄是男性60周岁,女性干部55周岁,女性工人50周岁),如果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达到15年(各个省份的缴费年限可以累计计算),那么就可以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养老金。

对于在多个省份都缴纳过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退休后的养老金领取地,主要是和户籍、缴费年限有关系,分为四种情况: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如果李爷爷的户籍所在地是浙江,他之前先在江苏工作并参保了12年,后面又去广东工作并参保了12年,最近几年在浙江工作并参加当地的养老保险,那么如果他下个月办理退休的话,退休后的养老金就是由浙江发放。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如果李爷爷的户籍所在地是浙江,他之前先在江苏工作并参保了12年,目前在广东工作并参保了12年,如果他下个月办理退休的话,就是在广东办理,退休后的养老金也是由广东发放。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如果李爷爷的户籍所在地是浙江,他之前先在江苏工作并参保了12年,目前在广东工作并参保了8年,如果他下个月办理退休的话,需要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回江苏办理退休,退休后的养老金就是由江苏发放。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如果李爷爷的户籍所在地是浙江,他之前先在江苏工作并参保了8年,之后在广东工作并参保了9年,目前在福建工作并参保了9年,如果他下个月办理退休的话,需要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回户籍所在地浙江办理退休,退休后的养老金就是由浙江发放。

总而言之,就是先看退休时是否在户籍所在地参保,如果是的话就由户籍所在地发放养老金;如果不是,再看最后一个缴费满10年的省份是哪里,就在哪里领取养老金;最后如果所有省份缴费都不足10年,那么还是回户籍所在地领取养老金。

那么,多省缴费的人员退休后养老金是如何计算的呢?

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分为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的金额等于个人养老金账户中的余额除以计发月数,所以只要将在各个不同地区参保缴费时的储存额本息累加后,再除以计发月数就可以算出每个月的个人账户养老金。


而基础养老金的核定,则需要分段进行计算。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1%;

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指的就是待遇领取地的上年度平均工资。

缴费年限则是将各个地区的缴费年限相加累计起来。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的计算是最复杂的,需要将本人各个年度的缴费工资与最后待遇领取地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对应相除,计算出各年的缴费工资指数后,再进行平均。

如果出现了在两地重复缴费的情况,那么需要进行清理,只退还清理养老保险关系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资金,按规定应计入统筹基金的缴费不予清退。

而不同的地区退休对于养老金肯定是有一定影响的!

如果之前的缴费工资超过了待遇领取地平均工资的300%,那么缴费指数也只能按照300%计算;如果之前的缴费工资低于待遇领取地平均工资的60%,那么缴费指数也要按照60%计算。

所以对于缴费工资高的群体,退休待遇领取地最好在经济发达的省份,免得缴费工资溢出300%的封顶线。

对于收入低的群体来说,在经济发达的地区退休也是有好处的,如果缴费工资低于60%,能够得到保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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