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作为犯罪主体被判刑罚实属罕见。
近日,辽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披露的一则判决书显示,辽宁桓仁农商银行(下称“桓仁农商行”)违反国家规定发放*款,数额巨大,被法院判处违法发放*款罪。
经法院查明,在*款审核过程中,该行副行长、信*员等多位工作人员怀疑一笔1000万元的*款是违法借名*款,并提醒该行主要领导。但该行董事长、行长等人明知此笔*款违反国家规定,仍然主持党委会,以完成该公司放*指标任务为由研究通过并发放,截至立案前*款仍未偿还。
券商中国记者调查发现,近两年该行不良*款率严重超出5%的监管红线,资本充足率也远低于监管要求。该行2019年报显示,2019年末不良率高达33.28%,资本充足率为-24.94%,远低于10.5%的监管标准。
领导被多次提醒*款违规后仍放款
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二审查明,2014年12月,时任辽宁桓仁农商行行长黄某,安排该行信*员向本溪大星国际建材城(下称“大星建材城”)办理发放抵押*款3000万元,向本溪市自然人宋某发放抵押*款1000万元。
孟某和黄某供述,2014年12月在向大星建材城发放4000万*款时,因桓仁农商行规定单笔*款最高为3000万元,任某表示将4000万拆分成两笔,一笔为3000万元,另一笔以朋友宋某名义抵押*款1000万元。经黄某与孟某协商后,二人同意“一笔放不出去就分两笔放”。
然而,在经过该行副行长杜某、客户营销中心经理孙某、信*员柳某等人*前调查发现:*款抵押物评估值过高,抵押物产权界限不明晰不易变现,并且宋某个人*款有顶名*款嫌疑,而顶名*款属于违规*款,且*款用途有问题。副行长等人认为*款不宜发放,提出了反对意见。
在副行长、信*员等人多次提醒该行主要领导,且该行董事长孟某、行长黄某在明知宋某1000万元*款的实际使用人是任某的情况下,孟某仍然主持召开该行党委会。在会议上,黄某表示,为了银行发展和提高盈利水平,建议还是发放这笔*款。孟某表示两笔*款已经纳入该行年度*款指标,而且也是为了该行盈利,同意黄某意见。党委会研究通过后发放了两笔*款。
值得注意的是,两笔*款到期后并未归还,形成了不良*款,于是桓仁农商行向法院提起诉讼强制执行。
银行不服一审判决,二审后撤销刑罚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单位辽宁桓仁农商行违反国家规定发放*款,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违法发放*款罪;孟某、黄某为被告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均构成违法发放*款罪。
法院认定,辽宁桓仁农商行、孟某和黄某均犯违法发放*款罪。判处被告单位罚金人民币30万元;判处被告人孟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一审判决下来后,桓仁农商行、孟某和黄某均不服判决提出了上诉。其中银行的上诉理由是:一审将该行党委会议纪要等同于单位集体决定,从而认定桓仁农商行构成单位犯罪,是犯罪主体认定错误;该行向宋某发放1000万元*款没有主观上的故意和过失等,要求法院撤销原判,改判无罪。
法院对相关上诉人的意见审理后表示,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采纳。仍然认定相关被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导致*款在案发前未能收回,且损失部分*款利息,桓仁农商行、孟某和黄某均构成违法发放*款罪。
法院根据该案犯罪事实及社会危害程度,考虑到该行“*款本金和少部分利息在案发后已收回”,“孟某、黄某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自首情节”,认定原判量刑不当,应予调整。
最终,当地法院维持三位被告违法发放*款罪的定性部分。对于刑事处罚部分,当地法院予以撤销,免于刑事处罚。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成*款属不良,连续两年净亏损
券商中国记者注意到,实际上,近年来桓仁农商行的资产质量急剧恶化。
桓仁农商行官网披露的2019年财报显示,2019年末该行不良*款率高达33.28%,远高于5%的监管红线,而2018年末这一数字更是高达38.45%。2019年末该行*款余额为24.92亿元,其中不良*款余额就多达8.29亿元。也就是说,桓仁农商行放出去的*款有三成变成了不良*款,难以收回。
其中,该行2019年末拨备覆盖率仅为8.65%,比上年同期下降0.64个百分点,也远低于最新的100%监管标准;资本充足率为-24.94%,远低于监管标准。
在2019年年报中,桓仁农商行表示,为坚决遏制新增不良*款并加大对原有不良*款的清收盘活力度,该行实行领导班子包户清收措施,将全辖100万元以上大户不良*款实行包户清单制管理,同时明确清收方案、时限及清收责任人。同时还采取借助外部力量协助等方式清收。
值得注意的是,受不良*款严重拖累,桓仁农商行近两年净利润均为负。营收方面,2019年实现收入1.33亿元,净亏损1604万元,2018年净亏损7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桓仁农商行成立于2007年11月,原为桓仁满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现有营业网点24家。截至2019年末,桓仁农商行总资产为39.78亿元。
资料显示,截至2019年末,该行前四大股东持股情况为辽宁清原农商行持股19.98%,桓仁锦江煤业经营有限公司、辽宁实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和辽宁尊赫实业有限公司分别持股10%。
据该行年报披露的关联交易记录,该银行为股东辽宁实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桓仁锦江煤业经营有限公司发放关联*款合计46笔,金额5.9亿元。